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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后期变更、转让与终止解析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保单的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并采用批单方式办理过户手续。自动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的原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也应即告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或法律的规定,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以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一经发现,应该视为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开始,从始至终无效。

保险合同后期变更、转让与终止解析

【问题】合同的订立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请问:保险合同订立后是否可以变更或者转让?其终止有哪些情形?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程序签订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其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批改单形式变更。批单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两者内容如有抵触,应以批单为准。

有关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保单的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并采用批单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保单内容的变化,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新的风险,如果不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则属于违反保险规定的行为。但是,有些保单的转让是不需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的,如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单持有人,只要被保险人在货单后面签名盖章,就可以随同货物一起转让。(www.xing528.com)

保险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合同自动终止。自动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的原因。②因保险人完成履约义务而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也应即告终止。③双方协议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或法律的规定,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④违约失效。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给付)责任。⑤合同自始无效。被保险人以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一经发现,应该视为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开始,从始至终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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