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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立法理论研究:解析一个新的法律领域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一个新出现的法律领域是否构成一个独特的法律领域的这类争论在法律发展史上是比较普遍的。在这一领域出现的案件判决与其它法律领域的案件判决是相冲突的。在这一新的领域的案件裁决会对其它领域产生影响。针对这一领域的专门的法律教材和案例集的出版。法庭裁决时对体育领域的法律适用不同于其它领域这是体现体育法独特地位的重要因素。相关的法律协会/组织将这一领域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成立了分支机构。

体育立法理论研究:解析一个新的法律领域

1.评价要素

体育法还是体育与法问题实际上就是“体育法是一种独特的新的法律吗?”的问题。关于一个新出现的法律领域是否构成一个独特的法律领域的这类争论在法律发展史上是比较普遍的。例如,早在1991年PeterW.Hohenhaus就对计算机领域的法律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就进行了讨论。在Scott on Computer Law一书中就提到有学者并不承认计算机法能够构成一个独特的法律领域,而只是构成了一个法律原理。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些独特的法律原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应该构成一个独特的法律领域。因为一方面计算机领域是一个独特的领域,比如一些问题不是传统的法律能够解决的;另一方面,计算机对于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样的,劳动法健康法、环境法等法律领域在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类似的争论。如Simon Ball和Stuart Bell(1991)认为,就环境法而言,英国环境法就发展成了一个独特的法律领域,因为其形成了自己的概念体系,建立了一些原则。

事实上,任何一个新的法律领域的出现,都是一个缓慢的、在发展中逐渐被承认的过程,因为通过这个发展的过程,这些新的法律对社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会被大家逐渐接受。许多的因素可以对于一个新的法律领域是否成立提供一些评价要素。Timothy Davis对这些要素进行了梳理,这一梳理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只是学者们包括Timothy Davis本人都没有根据这些要素来论证体育法的问题。Timothy Davis梳理的要素具体如下:

(1)法庭裁决时对这一新领域的法律适用不同于其它领域。

(2)这一领域的问题具有特殊性,需要特殊的分析和对待。

(3)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必定出现在多个、现有的、普通法或成文法地区。

(4)在这个领域,各主体必定是联系、互动和相互影响的。

(5)在这一领域出现的案件判决与其它法律领域的案件判决是相冲突的。在这一新的领域的案件裁决会对其它领域产生影响。

(6)这一领域的法律必定对国家(或世界)商业、经济文化或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

(7)为管理这一领域的特殊关系有干预主义的立法发展。

(8)针对这一领域的专门的法律教材和案例集的出版。

(9)这一领域的相关法律杂志、书籍和其它相关出版物的出现。

(10)法律学校对于这一领域的接受。

(11)相关的法律协会/组织将这一领域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成立了分支机构。

除了上述11项内容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一个重要的要素,那就是要看这一领域的法律发展是否对整个法学理论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就是这一领域的发展是否反哺了整个法学理论的发展。

2.根据评价要素的论证

下面针对体育法,就上述评价要素进行逐条地分析。

(1)~(2),法庭裁决时对这一新领域的法律适用不同于其它领域。(www.xing528.com)

法庭裁决时对体育领域的法律适用不同于其它领域这是体现体育法独特地位的重要因素。在欧洲,欧洲法院就在一些体育案件中承认了普通法之外的一些特殊情况。一些体育管理规则对于体育的正常开展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些规则与现行的法律存在一些不一致。比如在欧洲,对于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是有时间段限制的,但是这类规则与欧盟的工作者自由流动是不一致的。体育的这些特殊性就使得法院在案件裁决时、在法律适用时采取区别于一般领域的特殊适用。就体育领域而言,体育的特殊性已经被越来越多地承认,无论是诸多的美国法院裁决的案件还是欧洲法院裁决的案件都充分体现了对于体育领域法律问题特殊性的重视。在欧盟,在2009年,修改的《欧盟条约》第165条承认了体育区别于其他经济社会领域的固有的特殊性,承认了体育所具有的特殊性。所以(1)和(2)要素都得到了满足。

(3)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必定出现在多个、现有的、普通法或成文法地区。

就体育领域而言,其中的体育法律问题不仅仅是出现在多个、现有的、普通法或成文法地区,而且是超越这些方面,无论是在普通法国家还是成文法国家,无论是在国家层面、国际层面还是全球层面,体育法律问题都体现了其特殊性,而且在特殊性的基础上有着其在国家、国际、全球层面的普遍性。

(4)在这个领域,其主体必定是联系、互动和相互影响的。

就体育法领域而言,各主体在诸如合同法、劳工法、反垄断法、纠纷解决、仲裁等方面的诸多问题都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他们相互作用,形成了体育领域法律问题的独特属性。

(5)在这一领域出现的案件判决与其它法律领域的案件判决是相冲突的。在这一新的领域的案件裁决会对其它领域产生影响。

这一方面的问题在体育法领域体现得尤为突出,也是体育法具有其独特性的重要方面。比如体育领域的反垄断、体育领域的劳动法问题、合同法问题都与一般的领域所涉及的这些问题具有较大的差异,比如体育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已经有较多的案件裁决反映了体育领域反垄断与一般领域反垄断所存在的差异。

(6)这一领域的法律必定对国家(或世界)商业、经济、文化或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

随着体育在当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体育与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已经不断融合,体育在人类社会已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这一趋势,体育法的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等诸多领域所产生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大。举例来说,欧盟体育法的发展(里斯本条约关于体育的规定)对于欧洲经济、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

(7)为管理这一领域的特殊关系有干预主义的立法发展。

就体育法领域而言,为了解决体育领域诸多的问题,出现了诸多的干预性的立法,许多国家不仅仅出台了专门的体育立法,且对于许多专门的领域也进行了立法,比如美国在体育赛事转播权领域出台了《体育转播法》。

对于第(8),第(9),第(10)三项,在体育法领域也都已经有了大量的体现。目前已经出版了大量的体育法教材和专著,一些学者和研究机构也编了一些案例汇编,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也会定期编写案例集,体育法的专门杂志也已经近20种。大量的法学院也都开设了体育法课程,一些大学还有专门的体育法专业方向。体育法律师队伍也在不断增加,体育法人才需求扩大。

(11)相关的法律协会/组织将这一领域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成立了分支机构。

当前的体育法学术组织开始不断发展,国际层面,国际体育法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ports Law)、亚洲体育法协会等已经成为重要的体育法学术组织。在我国,中国法学会下也成立了体育法学研究会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机构。

综上,Timothy Davis提出的这11条评价要素对于体育法而言都已经达到标准。

除了上述的11条要素之外,笔者认为一个新的法律领域确立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标志是该领域的法律发展要对整个法学理论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体育法领域的发展尤其是“Lex Sportiva”、全球体育法、跨国体育法、欧洲体育法等理论的发展事实上就是对整个法学理论的推进,体育法已经为整个法学的母学科注入了新的活力,体育法成为全球法理论、法律多元主义等理论的重要例证而得到了一些法哲学法理学和法社会学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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