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外体育立法比较研究

中外体育立法比较研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内容来看,我国《体育法》所覆盖的范围较广,但是纵观20国27部体育法的覆盖范围,我国《体育法》还应该增加相关内容。我国《体育法》仅在第33条进行了简单的规定。纵观20国27部体育法,许多国家的体育法都设立了国家体育基金,为体育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中外体育立法比较研究

就立法覆盖的范围来看,通过分析本课题涉及的20个国家的27部体育法,我们发现,澳大利亚1941年《国家健康法》、1989年《体育委员会法》、爱尔兰1999年《爱尔兰体育委员会法》、2015年《体育爱尔兰法》、新西兰1987年《体育、健身与休闲法》、2002年《体育与娱乐新西兰法》都是针对建立专门的体育机构的立法,所以这些法律的立法范围都是针对相关机构的建立、权责界定、运行、资金等方面,还有韩国的《体育产业振兴法》主要是针对体育产业的单独立法。所以这些法律覆盖的范围较窄。而其他国家的法律基本都是综合性的法律,所涵盖的范围都较为全面。我国《体育法》的覆盖范围主要涉及了“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会团体”等内容。从内容来看,我国《体育法》所覆盖的范围较广,但是纵观20国27部体育法的覆盖范围,我国《体育法》还应该增加相关内容。

1.我国《体育法》应该增加对体育彩票的规定

体育彩票是众多国家体育资金的重要来源,许多国家的体育法中都对体育彩票的发行和资金使用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7部体育法中有冰岛《体育法》第10条、芬兰1998年《体育法》第11条、芬兰2015年《体育与身体活动促进法》第16条、新西兰1987年《体育、健身与休闲法》第23条、2002年《体育与娱乐新西兰法》第44条、韩国《体育振兴法》第4章为体育彩票的发行、肯尼亚《体育法》第12条、14条、17条等对体育彩票进行了规定。我国目前仅仅在2009年由国务院出台了《彩票管理条例》,还没有出台彩票法,而目前我国彩票领域尤其是体育彩票领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需要从法律上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明确。

2.我国《体育法》应该进一步细化对体育纠纷解决的规定

现行《体育法》(2016修正)第32条虽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仲裁的新规定和对授权立法的限制使得该条需要进行修改。纵观20国27部体育法中,对体育纠纷解决进行了规定的国家体育法如表5-4所示。

表5-4 对体育纠纷解决进行了规定的国家体育法

由表5-4可知,加拿大《身体活动与体育法》(2011修订版)规定了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的建立,西班牙《体育法》第13章为体育仲裁章节,肯尼亚《体育法》第七部分为体育纠纷法庭的专门部分,还有马来西亚《体育发展法》、南非《国家体育与娱乐法》、法国《身体活动与体育组织和促进法》和日本《体育基本法》都对体育纠纷解决和体育仲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加拿大、西班牙、肯尼亚三国都是以专章或专门部分的形式加以详细规定。

3.我国《体育法》应该增加对智障人群、残疾人、听障人群等特殊人群体育的规定

虽然我国《体育法》对残疾人体育有所涉及,但是却没有涉及智障人群、听障人群等人群的具体规定。目前大部分国家的体育法都专门对这些人群的体育进行了规定,这也体现了这些国家对这些人体育权利的保护,是国家尊重所有公民的权利的重要体现。纵观20国27部体育法,对这些特定人群进行了规定的国家体育法如表5-5所示。

表5-5 对智障人群、残疾人、听障人群等进行了规定的国家体育法

由表5-5可知,俄罗斯《联邦体育文化与体育法》对这些人群的体育活动进行了规定,还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残疾人奥委会、俄罗斯联邦聋哑人奥委会、俄罗斯联邦特殊人群奥委会的权责任务,还有亚美尼亚共和国《体育文化与体育法》、2002年《体育与娱乐新西兰法》、韩国《体育振兴法》、波兰《体育法》、西班牙《体育法》、乌克兰《体育文化与体育法》、南非《国家体育与娱乐法》、肯尼亚《体育法》、法国《身体活动与体育组织和促进法》、越南《体育法》、日本《体育基本法》等都对残疾人、听障人群和智障人群等特殊群体的体育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4.我国《体育法》应该进一步深化对反兴奋剂的规定

反兴奋剂是目前国际体育法治的重要任务和内容。我国《体育法》仅在第33条进行了简单的规定。虽然我国在2004年由国务院出台了《反兴奋剂条例》,但是法律层级需要进一步提高,很多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比如针对贩卖、骗诱、逼迫使用兴奋剂等问题需要更高层级的法律进行规定。纵观20国27部体育法,几乎所有国家的体育法对反兴奋剂都有较明确的规定,有些国家还设置了单独的反兴奋剂章节,比如2015年《体育爱尔兰法》第四部分就是专门的反兴奋剂部分。甚至有的国家体育法中直接设置了兴奋剂的刑事处罚条款,如波兰《体育法》第10章刑事条款第50条规定,任何对参赛或备赛的未成年人使用在打击兴奋剂的规章中已经规定了的违禁物质和方法的人,应该被定罪处以罚金、自由限制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任何引发参赛或备赛者非法使用违禁物质或方法行为的人,应该并定罪处以同样的处罚。可见,反兴奋剂问题不仅仅是公平竞赛的问题,由于兴奋剂的危害,未成年人兴奋剂问题还涉及基本人权的问题。目前我国体育领域也出现了未成年人兴奋剂问题,国家反兴奋剂中心的相关人员在某学术会议上就提出了兴奋剂入刑的问题,这一问题需要我国《体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进一步的协调。(www.xing528.com)

5.我国《体育法》应该增加对体育财政制度的规定

体育资金的来源、使用是关系到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纵观20国27部体育法,几乎所有20个国家的体育法都对体育发展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也就是对国家发展体育的财政制度进行了规定。有些国家还专门设立了国家体育基金,具体如表5-6所示。

表5-6 规定了体育基金的国家体育法

续表

是否设立国家体育发展基金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纵观20国27部体育法,许多国家的体育法都设立了国家体育基金,为体育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规范资金的使用的同时,拓宽资金的来源。可见,这些国家都是通过体育法建立了专门的国家体育基金,对发展体育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由于我国一直以来在体育领域实施举国体制,体育发展的资金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所以,可以通过《体育法》的修改对我国发展体育的财政制度法定化,除了国家预算之外,应该进一步扩宽发展体育的资金来源。即使不像上述的国家一样建立专门的国家体育基金,但至少也可以像越南《体育法》一样规定“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设立体育基金支持人才发展。政府规定支持体育人才发展基金的建立、组织和运作”。

6.增加体育产业的规定

在体育法中对体育产业相关问题进行规定是许多国家体育法中的内容。从本研究涉及的20个国家27部体育法来看,涉及了体育产业的国家体育法如表5-7所示。

表5-7 规定了体育产业的国家体育法

续表

从表5-7来看,大部分国家的体育法中都涉及了体育产业内容,其中职业体育涉及的内容最多,可见各国都重视职业体育的法治。而在这些国家中韩国值得关注,其为了发展体育产业,专门出台了《体育产业促进法》。就我国而言,《体育法》没有专门针对体育产业的条款。2014年国务院46号文件的发布意味着我国要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在此背景下,我国《体育法》应该增加相关的条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