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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判决刘某某停止同业竞争并赔偿费用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州白云区法院和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均裁定被告刘某某应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并赔偿有关费用。该案主要围绕“珠超公司”与广东省足协于2009年7月签订的《协议书》展开。该案经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审理,法院均判定驳回“粤超公司”的诉讼请求。最后,原告“粤超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粤超公司”再审申请。

广州法院判决刘某某停止同业竞争并赔偿费用

广州珠超联赛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超公司”)是2009年5月成立的体育赛事运营公司。2009年7月,“珠超公司”与广东省足协签订了《新广东省室内五人制足球联赛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珠超公司”开始运作室内五人制足球联赛。2009年11月,第一届珠江三角洲职业五人制超级足球联赛(简称“珠超联赛”)开始举办。从此,被媒体视为中国首个地区性的职业体育联赛——“珠超联赛”诞生。[1]从2010年6月9日开始,刘某某任“珠超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虽然“珠超联赛”举办成功,但是由于在发展与经营等问题上股东之间存在分歧,“珠超公司”在2010年5月27日免去了刘某某的总经理职务。2010年12月25日,刘某某与“珠超公司”的17个股东又共同成立了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超公司”),刘某某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于2010年12月开始创办和运作广东职业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粤超联赛”。两个联赛都是同样运作一个赛事产品——“室内五人制足球联赛”,直接成为竞争关系。2011年6月,“珠超公司”向广州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刘某某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广州白云区法院和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均裁定被告刘某某应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并赔偿有关费用。[2]这个关于竞业禁止的案件引发了中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粤超公司”开始提起反垄断诉讼,状告广东省足协和“珠超公司”违反《反垄断法》。该案主要围绕“珠超公司”与广东省足协于2009年7月签订的《协议书》展开。该案经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审理,法院均判定驳回“粤超公司”的诉讼请求。最后,原告“粤超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粤超公司”再审申请。至此,原告“粤超公司”与被告广东省足协和“珠超公司”的垄断纠纷案,以原告失败而告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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