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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体育领域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分析及体育立法理论研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则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这一“相关商品市场”界定采取了最为狭窄的界定。过窄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将极容易被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目前来说,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对于体育领域的“相关商品市场”应该进行较为宽泛的界定,给予体育产业更多的发展空间。

职业体育领域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分析及体育立法理论研究

关于“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问题是反垄断至关重要的问题,要判断是否存在市场支配地位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就要对“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进行界定。该案中“相关地域市场”被界定为广东省境内,是比较合理的界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则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通常来说,“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一般是考察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如果产品之间具有较高替代性,则这类产品是处于同一个“相关商品市场”,并继续同理扩大产品范围,直至被考察对象之间不存在较高替代性为止。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五人制足球和七人制足球的比较来进行分析。最后将“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五人制足球联赛的组织(商业化运营)市场”。这一“相关商品市场”界定采取了最为狭窄的界定。如此狭窄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对于还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而言是不利的。过窄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将极容易被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职业体育反垄断最为发达的美国来看,将四大联盟(NBA、NFL、MBL、NHL)中某个联盟的产品界定为“相关商品市场”是美国各法院的普遍做法,相对于美国职业体育的发展水平而言是较为合理的,因为各联盟的赛事都是相关体育项目的顶级赛事,产品替代性较弱。比如NBA的赛事产品就很难替代NFL的赛事产品,那么“相关商品市场”进行最狭窄的界定是可以成立的。而对于我国而言,即使职业化程度最高的中超联赛和CBA联赛,由于赛事产品质量的问题,都具有较高的替代性,比如CBA赛事产品提价,消费者可能转而购买职业足球的产品或者NBA的产品,存在较高替代性。所以,体育领域反垄断实践中,“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要根据我国体育职业化、产业化以及竞技水平的高低来具体分析,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体育项目文化,其产品的可替代性不同,“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也就不同。就目前来说,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对于体育领域的“相关商品市场”应该进行较为宽泛的界定,给予体育产业更多的发展空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粤超公司”诉广东省足协和“珠超公司”案中对“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是仅仅从理论上用五人制足球和七人制足球的比较分析来界定的,主观性较强,缺乏充分的客观证据,因为五人制足球和七人制足球之间的替代性可能更为复杂,不像我们平常所涉及的那些很容易区分的相关市场,比如汽车猪肉之间是很容易区分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但是五人制足球和七人制足球之间的替代性问题就需要更为深入的调查。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五人制足球联赛的组织(商业化运营)市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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