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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立法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归组织者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如俄罗斯《联邦体育文化与体育法》第20条关于“体育文化与体育赛事的组织与运行”明确规定,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决定赛事的条件,对其组织的活动负责,有权停止、中止改变计划。所以,通过体育立法来解决赛事转播权问题是可行的路径,我国的《体育法》应该通过修改,在其中明确规定体育赛事转播权属于体育赛事的组织者。

我国体育立法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归组织者

从国际惯例和许多国家的立法实践来看,这种权利属于体育赛事的组织者。所以,我们当下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研究不需要纠结于《著作权法》,而是应该先通过体育立法,特别是在《体育法》中明确赛事转播权,可以确定体育赛事组织者为赛事转播权的所有者,这种权利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转让,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赛事转播权的所有者和继受者的合法权益。这在其它国家的体育立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俄罗斯《联邦体育文化与体育法》第20条关于“体育文化与体育赛事的组织与运行”明确规定,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决定赛事的条件,对其组织的活动负责,有权停止、中止改变计划。上述的组织者对其活动和赛事的官方名称、标志有专有权。组织者有权在体育场发布广告和服务。组织者有权确定赛事和活动使用的体育器材和器材制造商。他人要使用赛事名称和标志及其衍生物的,需要通过与赛事组织者签订专门的协议获得。体育赛事和活动的组织者对通过任何手段和技术获得的图像、画面和信息等具有专有权。与赛事和活动的组织者签订合同后可以获得这类权利。如果体育文化与体育活动和赛事是由多人组织,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应该通过协议来确定。法国《身体活动与体育组织和促进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的经营开发属于该项活动或比赛的组织者,体育联合会可以向第十一条涉及的公司出让举办的每个赛季比赛或活动的媒体权的全部或部分的所有权;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的开发权转让视听传播机构,不能妨碍公众从其它视听传播机构获取信息。播放上述片断时,都应注明拥有活动或比赛的经营开发权的视听传播机构的名称。除非授权者,没有授权的视听传播机构不能捕捉体育活动与比赛的图像”。

所以,通过体育立法来解决赛事转播权问题是可行的路径,我国的《体育法》应该通过修改,在其中明确规定体育赛事转播权属于体育赛事的组织者。这样就可以化解赛事转播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诸多法律纠纷,增加法律的确定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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