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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体育立法首要任务:公民体育权利确认与保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权利的保护是法治的基本要义,也是宪法的基本要求。有学者统计,全球有41个成文宪法国家在自己的宪法中明确了公民体育权利。由此可见,对公民体育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已经成为国际和国家层面体育法治的主流。当前我国的《宪法》和作为体育基本法的《体育法》还没有直接规定公民体育权利的条款,但公民体育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已经成为近年来体育法学界的共识。所以,新时代的中国体育立法应该对公民体育权利进行确认。

新时代中国体育立法首要任务:公民体育权利确认与保障

权利被称为“法的基本粒子”,我们探讨法治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关注权利。对权利的保护是法治的基本要义,也是宪法的基本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2]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权利观念的唤醒。对于体育法治而言,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对公民体育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在国际与国家层面,公民体育权利已经成为体育法治的基本要素。从国际层面来看,联合国欧盟委员会、国际奥委会等国际体育组织都对人的体育权利进行了一些规定。如1966年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受可能达到之最高标准之身体与精神健康。”[3];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体育运动国际宪章》第1条就规定:“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中1.1款规定“每个人具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基本权利,这是为充分发展其个性所必需的。通过体育运动发展身体、心智与道德力量的自由必须从教育体制和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加以保证”[4];1975年《欧洲体育运动宪章》和1992年《新欧洲体育运动宪章》都规定了“任何人都具有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宪法性文件《奥林匹克宪章》也在其基本原则中的第4条规定“参与体育是一项人权,任何人都应该有机会参与体育”[5]。从国家层面来看,很多国家的相关法律中都对公民体育权利进行了规定。一方面,许多国家在宪法中对体育权利进行了规定。有学者统计,全球有41个成文宪法国家在自己的宪法中明确了公民体育权利。[6]另一方面,有很多国家在体育法中明确了公民体育权利。

由此可见,对公民体育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已经成为国际和国家层面体育法治的主流。当前我国的《宪法》和作为体育基本法的《体育法》还没有直接规定公民体育权利的条款,但公民体育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已经成为近年来体育法学界的共识。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法治建设中权利意识的唤醒,公民权利保障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基本要旨。那么,作为中国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法治,对公民体育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就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我国《宪法》第21条以及《体育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成为公民体育权利产生的重要基础。所以,新时代的中国体育立法应该对公民体育权利进行确认。不仅如此,今后我国的体育立法均应该将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放在首位,成为首要的立法原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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