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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引发的行政滥诉:个体滥用诉讼权利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拆迁涉及利益巨大,引发的矛盾也较为尖锐,投射到行政诉讼中即表现为行政滥诉。个别当事人信息公开诉讼目的异化,将诉讼作为获取证据材料的手段,甚至作为与行政机关谈判的筹码。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变换主体、多头诉讼倾向明显。

拆迁引发的行政滥诉:个体滥用诉讼权利

1.房屋拆迁

因房屋拆迁引发的行政滥诉最为突出。拆迁涉及利益巨大,引发的矛盾也较为尖锐,投射到行政诉讼中即表现为行政滥诉。拆迁领域的滥诉特点较为明显:一是被拆迁人有效仿心理和抱团态势,容易形成群体性诉讼;二是被诉机关不限于实施强拆或作出强拆决定的机关,对拆迁项目涉及的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等部门都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三是以拆迁行为为基点,被诉行政行为越来越靠前,向前追溯到用地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拆迁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四是拆迁纠纷多经过行政一审、上诉、再审等诸多环节,一案变多案。

2.政府信息公开 (www.xing528.com)

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行政滥诉现象也不容忽视。个别当事人信息公开诉讼目的异化,将诉讼作为获取证据材料的手段,甚至作为与行政机关谈判的筹码。而部分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不会公开、不愿公开、不能公开且应诉不充分,导致败诉率较高。以2010年、2011年为例,杭州市市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败诉率分别为32.20%和45.28%,成为所有行政案件中被告败诉率最高的类型。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变换主体、多头诉讼倾向明显。如章金火、陈剑辉、项美丽、黄滨翔等4人,以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分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皆要求公开房屋强制拆迁通知书复印件,强制拆迁实施方案及批准人,实施强制拆迁现场负责人签名、职务及执法证复印件,强制拆迁记录等。

上述两个领域具有相当的关联性,大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都因房屋拆迁引起,通过信息公开可以获取相应的证据材料,作为实现被拆迁人利益诉求的支撑,或是拖延拆迁项目的进度,或是在拆迁实体诉讼败诉后,通过信息公开诉讼启动新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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