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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刑法学研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即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行为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追诉,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刑法学研究

(一)单位犯罪概述

一般来说,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据此,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2)单位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单位一般成员实施的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任何关系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等)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3)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仅仅为单位个别或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不是单位犯罪。(4)单位犯罪一般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但这不是绝对的。

单位犯罪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特点:(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各成员的刑事责任。(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即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追究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用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即一方面,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因而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从法律规定上说,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罚方法,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即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行为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行为主体时,只能由自然人作为行为主体。换言之,某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4月24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www.xing528.com)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不属于单位犯罪,应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的来说,《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单位都可以实施任何单位犯罪。因为有的单位犯罪要求单位具有特定的所有制性质,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的单位犯罪要求单位具有特定的职能性质,如《刑法》第396条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有的单位犯罪要求单位具有特定义务,如构成逃税罪的单位必须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

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追诉,对该单位不再追诉。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对原犯罪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单位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单位,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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