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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研究:禁止令及其限制区域和场所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禁止令是管制的刑罚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科处的法定禁止性义务。④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①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②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刑法学研究:禁止令及其限制区域和场所

(一)禁止令概述

刑法第38条第二款、第72条第二款和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11条规定了禁止令。禁止令,是指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的,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禁止令是管制的刑罚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科处的法定禁止性义务。禁止令不是一种新的刑罚,只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的完善,是附带的行刑条件。

(二)适用禁止令的条件

适用禁止令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2)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人民法院应该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原因、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分子个人情况、认罪悔罪表现等。

(3)必须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www.xing528.com)

(4)仅限于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

(三)禁止令的类型

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内从事特定活动的特定活动禁止令,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的特定区域、场所禁止令,禁止接触特定的人的特定人禁止令。

(1)特定活动禁止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①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②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③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④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⑤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2)特定区域、场所禁止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①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③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④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3)特定人禁止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①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②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③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④禁止接触同案犯。⑤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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