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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警务保障制度的配合方式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具有强制性特点,人民法院执行员在实施执行时最容易遭到来自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抵触,执行人员遭受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旦发生被执行人袭击执行人员,企图自伤、自杀等情况,应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与财产有关的案外人,可能会实施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给执行工作带来种种障碍和困难。

强制执行警务保障制度的配合方式

(一)司法警察配合执行的执法依据

《司法警察条例》第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1条规定,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对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基此规定,在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司法警察有责任依法配合实施执行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司法警察配合执行的职责

一般情况下,司法警察部门应根据执行部门的用警申请,了解了有关案情、被执行人和执行标的物基本情况后,与执行部门共同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周密的保障方案,部署配合执行的警力。

司法警察配合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任务:(www.xing528.com)

1.配合执行人员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由于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具有强制性特点,人民法院执行员在实施执行时最容易遭到来自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抵触,执行人员遭受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必须要借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力量,以确保这些执行措施能够有效地付诸实施。司法警察接受任务后,应积极配合执行人员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做好执行警戒工作,保障执行人员和各种装备的安全。在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遭到围攻、侮辱、扣留、殴打等情况已屡见不鲜,这给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造成很大威胁。担任警戒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在执行实施前,设置好执行警戒区域,将被执行区域实施有效隔离,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执行区域、围观执行活动而给执行活动带来的阻碍。警戒的司法警察要严密监控被执行人及其他围观人员,防止被执行人自伤、自杀、行凶等行为发生。一旦发生被执行人袭击执行人员,企图自伤、自杀等情况,应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

3.看护好被查封、扣押财产,防止转移、哄抢、损毁。对查封、扣押的财产,易搬运的则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搬运至易保管的场所;不易搬动或不能尽快处理的应责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并在有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同时采取加固、密封、派人坚守等手段,保证财产安全。

4.制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员的违法行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与财产有关的案外人,可能会实施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给执行工作带来种种障碍和困难。对此,司法警察应积极主动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采取强制措施,预防、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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