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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职务序列设计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警官、警员职务的设置与管理,参照公安机关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警员职务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规格,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等警官职务。关于司法警察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的设置,暂未有相关法律规范或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司法警察职务序列设计

根据《司法警察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公务员法》等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务序列分为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司法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司法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司法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警官、警员职务的设置与管理,参照公安机关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警员职务的有关规定。警官职务从高至低依次为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警员职务从高至低分别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警察总队、支队、大队的警官职务从高至低依次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总队内设科建制机构警官职务为科长、副科长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规格,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等警官职务。(www.xing528.com)

地方中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警员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职务分为四等十二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警务专员、二级警务专员、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三级高级警长、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关于司法警察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的设置,暂未有相关法律规范或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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