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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规范化要求及监外执行研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执法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统一管理,是现代管理科层化与扁平化相结合的产物。此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建立了案件管理机构。案件管理统一化的基本要求就是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成立案件统一管理机构,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力度。尤其是面对较为庞大的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社区矫正人群,需要通过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中心对其进行集中规范的管理。

案件管理规范化要求及监外执行研究

执法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统一管理,是现代管理科层化与扁平化相结合的产物。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经历了案件管理由分散走向集中统一的过程。

2005年,人民法院案件管理分散于各庭审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强调“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江苏等地法院开始探索以流程管理、审判质效评估、案件评查等为职责的审判管理机制。[14]2009年3月,《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出台,提出“规范审判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程序”,全国各地的审判管理机构迅速建立起来。2011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至此,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体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被正式确立和规范化。

人民检察院的案件集中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与人民法院相似,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中正式提出建立健全办案流程管理工作机制。[15]201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此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建立了案件管理机构。

以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管理机构,就是我们现在常见的“案管中心”,但其正式确立不过6年的时间。总体上讲,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因人、因院不同而各行其是。[16](www.xing528.com)

在公安系统,各地早已开展案件管理系统化改革,但是一直没有用正式的文件确定下来,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构建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现执法管理系统化,这对公安机关案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地也成立了类似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的机构,如北京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7]2016年12月23日,吉林省公安厅在通化市召开了“受案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对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两项改革进行研究部署。[18]至此,全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成立了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

案件管理统一化的基本要求就是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成立案件统一管理机构,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力度。尤其是面对较为庞大的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社区矫正人群,需要通过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中心对其进行集中规范的管理。通过设立集中的案件管理机构,不仅可以约束、敦促业务部门规范有序地执法办案,也可以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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