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深刻意义与成就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深刻意义与成就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的重要意义,首先就是在增强我们爱国主义的深厚感情。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有助于我们践行“古为今用”原则,合理借鉴我国古代优秀的本土法治资源。当然,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更有利于新中国法理学这个新兴学科的发展。毫无疑问,新中国法理学,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诸多历史性成就。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深刻意义与成就

中华五千年文明,灿烂辉煌,曾使文人墨客称赞不已,也留下了不少史书。仅留有姓名的作者并流传至今的佳作,就有孔丘的《春秋》,以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等为代表的二十四史等。但陈述和评论思想文化的单科史书,却为数不多。直至20世纪初,才有由中国人撰写的第一本中国文学史问世,具体出版时间不详。此后,连续出版了好几本单科史书,如1919年的《中国哲学史大纲》(胡适著)。当然,在此之前,已有蔡元培先生主编的《中国伦理学史》于1910年出版。至于法学与法制史方面,则相对落后,时至1929年才有王振先撰写的《中国古代法理学》出版。诚然,早在1904年,梁启超先生就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一文见刊。可见,有关法学的史书的确少而不精,故从这个意义上讲,个别学者才发出了“法学幼稚”的不当言论吧!

其实,中国古代早就有了法理学,而且对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极为重视,如法学家孔稚珪在公元400多年,即1500多年前就明确指出:“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而在此之前,东汉时期的汉宣帝在宣布其治国理念与方略时,就公开宣布:“霸王道杂之。”他推行了儒家的仁政德礼治说饰于外,以法家刑名法术之学御于内的“共治”理念,其中特别提到要发挥法理的作用。可见,我国古代不仅重视儒法共治的治国理念,而且强调法理的引领和保障功能。因此,我国古代法理学的内容是极为丰富的,值得大书特书。

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的重要意义,首先就是在增强我们爱国主义的深厚感情。中华五千年文明史,实质上就是中华儿女弘扬爱国主义的史诗史,多少仁人义士为了国家的富强而奔走呼号、自强不息。从诗人屈原到元帅岳飞,从史家司马迁到宰相文天祥,层出不穷的英雄令人敬仰。从孔夫子到孙中山,留下了多少永垂不朽的民族气节!同时,光辉的史册上也流传了为革命而斗争,为法制昌明而不懈努力甚至壮烈牺牲的商鞅晁错谭嗣同等烈士的千古赞歌。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可以清楚地再现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史实,无疑可以增强我们的爱国主义情感

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有助于我们践行“古为今用”原则,合理借鉴我国古代优秀的本土法治资源。应该说,我国古代的法理学是维护中华民族五千年史经久不衰的精神支柱,是“大一统”理念的重要基因,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有重大的参考价值。何况,中国法理学发展史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这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升华,使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有了更加坚实的思想和实践基础。(www.xing528.com)

当然,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更有利于新中国法理学这个新兴学科的发展。毫无疑问,新中国法理学,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诸多历史性成就。但与人民的要求、与形势的发展还有较大的距离,我们通过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既可以借鉴、继承和升华我国古代法理学在治国理政中的经验,又可以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验,使其更好地沿着党中央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前进;使其深入研究作为中国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理”的科学内涵;使中国法理学更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更好地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实现“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而不懈奋斗。

总之,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深刻认识“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18],明确“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9]的深刻道理,切实花大力气把中国法理学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