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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法学教育-《中国法理学发展史》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古代法学教育,起步很早。在春秋时期,就有法学先驱邓析开办私塾,专门从事法学教育,影响很大。因为当时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国家举办这样大范围的法学教育,而且以后包括当今世界,也没有一个国家只办一种教育即法学教育。[29]据说,秦代还专门设立“博士”职,专管法学教育。但魏明帝还是采纳了卫凯的意见,正式设立律博士一职,专司法学教育。从此,法学教育便成为一种制度,为历次王朝所沿袭。

秦汉时期法学教育-《中国法理学发展史》

法学教育法理学关注的重要方面,不仅有理论上的论证,而且有实践方面的成就。我国古代法学教育,起步很早。在春秋时期,就有法学先驱邓析开办私塾,专门从事法学教育,影响很大。但国家开办法学教育则始于秦代。鉴于秦代奉行法家治国理念,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例,对法学教育极为重视,整个国家就是一个法学的大学堂,践行着一个伟大而空前的事业,即法家的重要信条:“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样以国家为范围开展法学教育,而且只办法学教育,这不仅在当时是空前的,而且也是绝后的。因为当时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国家举办这样大范围的法学教育,而且以后包括当今世界,也没有一个国家只办一种教育即法学教育。当时,还有正规的教材,这就是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掘的《法律答问》和《为吏之道》,还有20多部单行法规,共计法条600余条,佐证了秦国“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历史事实。还有,法家大师韩非早在其名著中就有过论证。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27]就是说,从商鞅变法开始,历经十一个君主,长达一百多年,坚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终于收到了巨大效果,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我国历史上法学教育最辉煌的一页。按商鞅变法时期的明确规定,要建立“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的制度,宣称“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28]秦律还要臣民“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29]据说,秦代还专门设立“博士”职,专管法学教育。《汉书》已有记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30]

汉承秦制,也设有博士,其中有律博士、五经博士、武博士等。与律博士近似的,还有专管衙门案件的“司爷”,他除管庭审记录,还起法律教育与参谋的作用。据说西汉初年的相国萧何与曹参,都是“刀笔吏”出身,都是学法律、懂法律、以法律为职业的。当然,现有史料可查的和官书记载的,我国的官办法学教育始于东汉末年的“三国时期”魏明帝。据史料记载,明帝即位,卫觊奏曰:“请置律博,相传教授。”[31]据说,当时有个大臣叫胡寅,极力反对。但魏明帝还是采纳了卫凯的意见,正式设立律博士一职,专司法学教育。从此,法学教育便成为一种制度,为历次王朝所沿袭。据《册府元龟》所记载:北齐有律博士4人,隋有律博士8人,其中有名有姓的有侯坚固、杨衡之、司马锐、傅霖等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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