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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的法学思想对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有重要影响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范仲淹大办教育,使宋代加强了对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视,产生了较大影响。范仲淹认为,宋代吏治存在一些弊端,应予以整顿,要使贤德、有才干的官员得到重用。[3]范仲淹是宋代首先进行改革变法的官员,后因宋代官场腐败,致使革新失败。范仲淹离朝赴外任职,后病逝于徐州。

范仲淹的法学思想对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有重要影响

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苏州吴县人,进士出身,出任参知政事(副宰相),主张变法改革,以图中兴。平生志向所在,曾归结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留有《范文正公集》48卷。其法律思想主要有:

1.主张限制君主专断,以保证法律的公正适用

范仲淹认为,“天生兆人,得王乃定”,君主对法律的公正适用有着特殊作用,但其权力应有所限制,应“纳群臣之言而不敢偏听”,更“不可独当”。因此,皇帝在执法中一定要“舍一心之私”,以“示天下之公”。

2.提出官员要具有高尚的人格节操,主张建立一个提携人才的学者群体和官府衙门

在北宋庆历年间,涌现出一批以国家利益为重的治国之才。同时,范仲淹大办教育,使宋代加强了对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视,产生了较大影响。

3.要求加强司法监督,以防“枉滥”(www.xing528.com)

针对当时司法不公的情况,范仲淹提出要加强司法监督,防止“枉杀”“滥杀”。他指出,作为“评天下之法,生死荣辱系于笔下”的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要加强司法监督:第一,司法官员要查明犯罪事实并厘清情节;第二,要严格限制“类推”的适用;第三,加强刑部办理申诉案件之职能;第四,规定每年年终检查全年断案情况,并汇报上级。

4.整顿吏治

强调在革新中,应以整顿吏治为重点。范仲淹认为,宋代吏治存在一些弊端,应予以整顿,要使贤德、有才干的官员得到重用。一方面,“开学校,设科学”,大力培养人才;另一方面,要对官员实行考核制度,对于庸官,该降级的就降级,该除名的就除名;对于贪官,该处分的就处分,该判刑的就判刑。范仲淹指出:“国家应当削减冗员,重视农桑,减免徭役,以便民、利民、恤民。”[3]

范仲淹是宋代首先进行改革变法的官员,后因宋代官场腐败,致使革新失败。范仲淹离朝赴外任职,后病逝于徐州。关于他的事迹在《宋史·范仲淹传》中有记载。他在儒家经学方面,颇有造诣,史称“泛通六经”,对“易”研究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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