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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的法理思想对中国法理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在20世纪40—50年代,谢觉哉作为司法战线上的领导干部公开论述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并强调两者密不可分,这也是极为进步的、科学的法理思想。

谢觉哉的法理思想对中国法理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谢觉哉(1884—1971),当代中国政治家和法学家。湖南宁乡人,早年参加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内务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其法理学思想主要有下列几点:

1.坚决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人民民主法制指导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当时作为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的谢觉哉,协助董必武同志在华北首先贯彻中央指示,坚决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坚决执行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人民法制的指导原则,起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

2.主张法治

在20世纪50年代,谢觉哉当时作为国家内务部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公开提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法治,我们确要我们的法治。”[37]接着又在《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消除人民意志中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切落后的和污浊的影响,代之以新民主主义的法治观念和道德观念。”[38]在20世纪50年代那个时候,作为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之一的谢觉哉能公开喊出“我们确要我们的法治”的呼声,这是何等难能可贵啊!

3.一贯坚持“依法办事”(www.xing528.com)

谢觉哉明确指出:“没有法制就谈不上什么民主。”早在20世纪40—50年代,谢觉哉作为司法战线上的领导干部公开论述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并强调两者密不可分,这也是极为进步的、科学的法理思想。

4.重视法学教育

作为20世纪50—60年代的内务部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十分重视法学教育工作,重视司法系统干部的高素质要求,大力发展“大学法学教育”,从1953年院系调整起,立即恢复和加强了大学法学教育,除健全四个政法学院外,还恢复了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的法学院系。

5.明确指出在对待法治问题时的不良倾向及其严重后果

谢觉哉与当时负责西北地区政法工作的马锡五同志共同指示:缺乏法治精神,乱捕、乱押、乱打、乱杀及仇杀、报复杀人现象,曾经发生和发展。因此,需要整顿社会秩序,特别是防止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作为国家政法工作的领导人之一,能注重和防止这些违反法治的犯罪行为,这在1949年前后是值得重视和表彰、推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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