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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中央监管机构: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研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82]是德国联邦中央最高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的一个重要职能便是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沟通与协调德国联邦政府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它主要负责联邦德国各州的食品安全监督,并且针对各州实施联邦统一食品安全法规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那么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将代表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成为全权的事故处理中心。

联邦中央监管机构: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研究

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Ernähru ng,Landwirtschaft und Verbraucherschutz,BME-LV)[82]德国联邦中央最高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该部门的前身是联邦食品、农业及林业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Ernährung,Landwirtschaft und Forsten)。2001年1月22日,时任德国总理的格哈特·施罗德(Gerhard Fritz Kurt Schröde)发布政府命令,将原联邦粮食、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联邦粮食、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新成立的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接管了原德国联邦卫生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Gesundheit)的消费者保护职能和德国联邦经济科技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 und Technologie)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由此,改革后的新部门具有三大职能:保护广大消费者、保障粮食等各种食物质量安全、推进适合于环境动物特点的农业生产方式[83]

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成立伊始,共设立七个职能部门:中央行政局(Zentralabteilung);政策、可再生资源局(Leitungsbereich Grundsatzangelegenheiten Nachwachsende Rohstoffe)、消费者保护、食品生物科技及基因工程局(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 Bio-und Gentechnik)、食品安全、兽医事务局(Lebensmittelsicherheit Veterinärwesen)、农产市场、规划、社会事务(Agrarmärkte Planungsgrundlagen Sozialordnung)、农村农产品及林业局(Ländlicher Raum Pflanzliche Erzeugung Forst-und Holzwirtschaft)以及欧洲事务、国际事务、渔局(EU-Angelegenheiten Internationale Angelegenheiten Fischerei)。[84]

第二年即2002年,接受“关于消费者健康保护组织”的建议,联邦粮食、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设立了“消费者健康保护组织工作组”(Arbeitsgruppe Gesundheit Schutz Verbraucherorganisationen),该工作组对相关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两个机构:一个是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undesinstitut für Risikobewertung,BFR);另一个是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undesamt für Verbraucherschutz und Lebensmittelsicherheit,BVL)。这两个部门的成立对于德国建立责任明确、职能清晰、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科学支撑体系有重大的开创意义,对于推进食品安全向前推进功不可没。(www.xing528.com)

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的一个重要职能便是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沟通与协调德国联邦政府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是:它扮演着与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协调食品安全法规实施的“协调员”角色,充当欧盟在德国实施消费者健康保护和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工作的“沟通员”。[85]

在德国国内,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的权责同样重要。它主要负责联邦德国各州的食品安全监督,并且针对各州实施联邦统一食品安全法规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那么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将代表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成为全权的事故处理中心。[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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