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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有序推进复工复产,2021普宁年鉴发布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落实工作责任普宁市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镇街基层治理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全面进行地毯式清理清查,对符合条件的用人用工单位,要及时接受并批准复工复产申请,并将各单位登记的返岗员工花名册收集汇总后按规定上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普宁市有序推进复工复产,2021普宁年鉴发布

普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揭阳市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前期组织应急企业复工复产的基础上,于2020年2月11日出台《关于有序做好商事主体等用人用工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强化复工复产工作指引,有序推进用人用工单位复工复产。

分类复工复产 优先支持和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复产的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积极推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及时返岗,尽早开工;稳妥引导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求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市场),影院、剧场游乐场、KTV、网吧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公共浴池、沐足、游泳池等经营单位暂缓开业。要求餐饮行业以外卖业务和线上经营为主,门店错峰用餐,确保顾客不集聚。同时,全面清理,坚决关停无证经营行业。

明确复工条件 全面压实全市各类商事主体等用人用工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明确“七个到位”的复工复产条件。防控机制到位。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单位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设施物资到位。配齐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必需物资,落实隔离场所。员工排查到位。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的籍贯、健康状况和复工前14天内活动轨迹等信息,对滞留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人员暂不返普宁复工。隔离观察到位。对疫情重点地区来普返岗人员按规定落实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有关员工隔离观察满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再上岗。内部管理到位。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员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全面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每日对所有进入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发现员工身体异常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引导员工到当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就诊。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宣传教育到位。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向员工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管理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实行报备制度 对具备上述复工复产条件的各类商事主体等用人用工单位,严格落实报备制度,要求单位开工前必须向所在的乡镇场街道或园区书面报备,同时将复工复产人员登记造册上报。要求各地压实责任,全面加强核查监管,扎实开展报备登记工作,切实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有序进行。(www.xing528.com)

落实工作责任 普宁市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镇街基层治理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全面进行地毯式清理清查,对符合条件的用人用工单位,要及时接受并批准复工复产申请,并将各单位登记的返岗员工花名册收集汇总后按规定上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要求市工信、市场监管、人社、应急管理、住建、城管、文广旅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和配合各地开展清理清查工作,认真履行对用人用工单位的行业监管责任。市防控指挥部对复工复产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实不细不到位,导致出现疫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还落实宣传部门全面强化各用人用工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制作发布系列主题宣传,详细讲解有关单位复工复产的条件和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防护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等渠道进行全面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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