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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共卫生工作基本要求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履行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公共卫生科隶属医院管理,接受区卫生计生委领导和上级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属地管理。公共卫生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和调整。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基本要求

一、组织结构

整合现有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在医院行政管理部门中单独设立公共卫生科。履行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公共卫生科隶属医院管理,接受区卫生计生委领导和上级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属地管理。

二、公共卫生科岗位设置

按照公共卫生的服务类别和服务对象,武汉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议可以设置公共卫生科办公室、居民健康档案室、预防接种门诊、慢性病管理办公室、儿童及孕产妇保健办公室、老年人保健室、重性精神管理办公室、健康宣教室、体检室等对口部门。

三、人员配置及分工

公共卫生科人员配备必须保证正常工作需要,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4人,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管理2人,儿童及孕产妇保健管理3人,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2人,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1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工作任务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可适当增减,但最低不得少于12人。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公共卫生科人员总数的8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和调整。(www.xing528.com)

四、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

独立设置医院公共卫生科(处),具有独立工作区域,标识清晰,科(处)室办公设施配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清晰。

五、公共卫生专项经费支持

医疗机构应根据每年工作计划,设置院内公共卫生工作资金预算计划并具体落实;国家下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自有资金和国家下拨资金必须用于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和学科发展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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