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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一带一路关键问题: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安全问题“一带一路”作为带动沿线各国共同发展的倡议,其中安全发展是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的关键性问题,“一带一路”面临着恐怖主义、宗教冲突、民族主义、大国干涉等安全问题的挑战。共6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就有20多个国家直接面临着“恐怖主义”的威胁,越南作为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重点投资国家,在双方合作发展中同样遇到此类问题的干扰。

中越一带一路关键问题: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一)安全问题

“一带一路”作为带动沿线各国共同发展的倡议,其中安全发展是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的关键性问题,“一带一路”面临着恐怖主义宗教冲突、民族主义、大国干涉等安全问题的挑战。沿线各国一方面面临上述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存在着共同发展的安全共识和利益。

首先,“一带一路”在逐渐深入和全面化趋势的发展中,将遇到上述列举到的不同的发展问题,其中最大的安全问题就是恐怖主义。共6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就有20多个国家直接面临着“恐怖主义”的威胁,越南作为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重点投资国家,在双方合作发展中同样遇到此类问题的干扰。值得注意的是在直接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国家中大部分是亚洲国家,越南名列其中。在“一带一路”发展中安全格局恶化趋势不断增加的情形下,中国更应该与合作紧密的国家在反恐态度上谋求共识,在各国通力合作和谋求利益共识的反恐态度中保证“一带一路”在沿线国家的发展中不受其破坏。

第二个安全问题是国家与国家间交流时无法避免的问题,无论是全方位还是某一领域的国家间合作,还是“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下中国对各国经济发展的带动,都不可忽视许多国家有不同民族组成的社会结构,更不可避免各个国家民族风俗和价值观不一样引发的民族冲突。2017年越南的经济调整为以下几个方面:快速及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推行行政改革,打击腐败和浪费;建设服务公众和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其中第三个方面的政策是吸引近年来中国对越南的投资产业流向转变的直接因素,不难看出中国近几年在对越南的投资中主要转向金融体系和服务业的投资流向,在这一过程中,基于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和民俗文化,民族冲突对于中国投资这一新领域的影响更甚。对此,深化合作绝非局限于经济这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深化与人民的交流,提供多层次地适合各民族文化需要的外资服务,才能如实推动中国对越南投资的稳步运行和可持续投资。

安全问题,此处不仅仅指长期存在于“一带一路”投资中的传统安全,更指随着科技发展所引发的网络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在联合制定和顺利实现的“一带一路”共同发展倡议中,安全问题是维护该倡议长期性和稳定性面临的最重大和最敏感的挑战,通信交通全球化带来的新国际趋势导致有些国内的安全问题在很短的时间内飞速变为区域安全问题,例如,网络恐怖主义可能变为全球安全问题。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与各国合作开发推动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应该增加各国的相互安全依赖性,催生“共同安全感知”,协力深化“安全共同体”的构建,这样才能保证地区国家的发展与安全逐渐“共同化”,大大减少了“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越南投资或者其他国家投资时不安全因素。当然,这一过程中政府间的政策沟通不可或缺,在中国已经对越南采取“两廊一圈”战略对接的同时,增强互信,建立宏观政策交流与安全合作机制同样重要。

(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越南政府为了给经济保驾护航,快速而又频繁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朝令夕改也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法律风险。例如我国2000年的烟台三环连锁集团在越南经营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就从越南撤资的主要原因也是在于不断变化的政策、审批时间和手续繁杂而冗长使其难以适应,从而陷入经营困境。这一变化也给地方的司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法律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才能适应新的法律变化。(www.xing528.com)

此外,越南地方与中央的矛盾根深蒂固,尤其是在土地管理上,对于土地的裁量任意性和自由性过大,土地规划修改的现象较为随意且普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权不清,再拿土地问题来说,建设部门和土地部门间的权限不清,审批程序的复杂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这些成本当然不仅指金钱方面,还有人力和物力。

在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方面,就税法来说,越南对于税收立法一直存在缺陷,单纯地制定一些单行条例,而缺乏对税收基本问题的规定,使得在实际中给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带来了较大的空间和随意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立法空白,导致执行也出现偏差。更为严重的是越南政府贪污和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且屡禁不止,使国家一直居于最腐败国家之列。

(三)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随着越南经济的发展,贸易交往和贸易摩擦也日益频繁。在越南解决贸易摩擦的手段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与诉讼相比,仲裁因其灵活性、仲裁员和仲裁庭以及法律适用的可选择性备受青睐。越南仲裁裁决的适用程序可以参详越南2016年新生效的《越南民事诉讼法》。根据越南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指出,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enna Intemational Arbitral Cen,简称VIAC)在2015年登记了146 个仲裁案件,创下历史纪录。承认与执行案件相较上一年的124个案件,数量增加了18%。[7]尽管如此,然而在实践中越南法院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效果却与人们设想的相去甚远。

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越南在加入时就做出了三项保留:第一个保留是越南只对同属《纽约公约》缔约国的国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对于不属于《纽约公约》缔约国,越南对其作出的仲裁裁决是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第二项保留是对于本国法律认定的属于本国法律规定的“商事法律关系”范围,所引起争议才适用这一公约。因此,对于那些在越南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的商事争议,其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第三项保留是必须选择越南法律进行仲裁和裁决。但实践中也会出现对运用其本国法律进行解释时,出现与《纽约公约》的宗旨和条款相违背的现象,需要海外投资者们对越南投资前、投资过程以及纠纷解决的过程中,认真研究越南法律,以减少对越投资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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