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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公民的旅游安全问题及应对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打击国际旅游犯罪方面,建立共同的侦破机构,共同打击针对旅游者的犯罪集团和个人。驻外使馆、外交部门、安全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安全风险信息的处理以及外交协商工作;公安部、民航局、医疗机构等主要负责救援行动的实施工作;银行及金融机构、国资委、保险机构、安全风险基金会主要负责救援基金问题等等。

中国海外公民的旅游安全问题及应对

保障出境旅游人员的安全,促进我国乃至全球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推动全世界文化融合和和谐发展,已成为新时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课题。纵观近年来让人触目惊心的出境旅游安全事故,建立科学长效的出境安全保障机制迫在眉睫。

(一)强化出境旅游安全意识

1.加强对出境旅游者安全意识的培育

针对出境旅游者安全知识欠缺的情况,首先旅游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要拓宽多种渠道向旅游者宣传安全知识,例如出境出行必备物品、不同国情介绍、预防接种、陷阱提示等方面的知识。其次,针对目前出境旅游安全状况,在一些电台、报刊、网站、广播开展专门出境旅游的专栏节目,向更广泛的人群介绍出境旅游常识、不同旅游目的地的禁忌、出境注意事项等安全知识。

旅游者被赋予国家文化大使的身份,成为民间交流的外交官。除了文化体制上的不同引起的冲突之外,国人的素质的确亟待提高。首先,政府要对旅游者的失范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通过渐进的教育引导,使旅游者的文明行为观念进行改善;其次,旅游者要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和减少到一些不安全的地点和参与一些危险系数较大的项目。

2.加强旅游企业安全管理

旅游企业在制定出境路线时,对一些恐怖袭击常发的国家和地区要谨慎处理,出团时避开恐怖分子活跃的地区,躲避自然灾害频发的季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对于一些危险地段要及早预防,掌握目的地的最新安全状况,无法避开的景区和路线要及早部署,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相较于其他工作而言,导游工作本身对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而由于出境旅游活动的复杂性,对领队人员的要求更高。出境旅游比国内旅游更可能发生棘手的安全问题,除常规的安全条例学习、安全知识考核之外,还应当根据安全事故案例的总结和积累,针对不同的地区易发事故的类型进行集中培训。除了目前相关的法律要求之外,企业应该制定内部的条例,对于员工故意冒险,视法律与规范不顾,随意甩团,联合非法人员欺诈、伤害旅游者的行为给予严重的惩罚。

(二)加强外交领事安全保护建设

主权国家拥有控制国内事件的能力,却对境外人员的安全情况难以控制,这便需要诉求于领事与外交保护。随着公民出境人数的日益增多,个体公民日益成为国家外事服务的中心。近年在多次撤离海外中国人及撤侨事件中,外交部与领事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大力推动领事保护立法

目前外交领事保护职责依赖于《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等条例的赋权与约束,为更好维护我国海外公民和机构合法权益,推动健全我国法律体系,进一步提升驻外使领馆领事工作水平,外交部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推行依法行政。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争取尽快推出。条例出台后,将对我规范领事保护职责,对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2.外交部及领事司加大国际交流,完善国际合作(www.xing528.com)

外交部及领事司积极同许多国家及地区建立了工作交流机制,通过交流,增进了国家间的相互了解,加强领事保护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完善了预警、协调、磋商机制。在签证方面,积极扩大免签范围,简化签证手续及程序。积极推动国外旅游机构中文的存在范围,在国际救援或者服务热线方面,保证一定数量的中文接线员,提供中文服务。在打击国际旅游犯罪方面,建立共同的侦破机构,共同打击针对旅游者的犯罪集团和个人。

(三)建立出境旅游安全救援体系

旅游安全救援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发生旅游安全问题时,为受害人所提供的紧急救护和援助。[34]全球每年因旅游伤亡的人数超过10万,[35]随着我国近年来出境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多,出境旅游伤亡人数也不断增长,建立有效及时的安全救援体系是出境旅游安全保障中关键的一环。

救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境外救助工作的复杂性,使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必不可少。出境旅游安全救援体系应该包含外交部、安全局、国资委保险机构、通信部门、民航局、大使馆、旅游局、国际公益救援部门等的联动机制。居于中心位置的出境旅游救援指挥系统在整个救援工作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一旦发生境外旅游安全事故,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动指挥,分工协作。驻外使馆、外交部门、安全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安全风险信息的处理以及外交协商工作;公安部、民航局、医疗机构等主要负责救援行动的实施工作;银行金融机构、国资委、保险机构、安全风险基金会主要负责救援基金问题等等。

图2-4 出境旅游安全救援体系图[36]

(四)健全安全保险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国庞大的出境游规模,仅仅依靠旅游、外事等相关机构,已经无法完全解决出境人员的安全问题,从国际经验看,以商业化保险的手段解决出境人员的医疗问题已经成为各国通行的做法。

1.增加出境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范围

旅游活动涉及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出现的安全问题复杂多变,加之我国出境旅游目的地范围的不断扩大,突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更加难以控制。因此,针对目前出境旅游保险品种单一的情况,应对特殊线路和项目开发一些针对性的产品。

扩大承保范围,让旅游保险真正为出境旅游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各保险公司都将“被保险人从事登山、攀岩、蹦极运动、潜水、跳伞、滑翔、探险、搏击狩猎、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作为责任免除条款。[37]而对于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被保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而导致的意外,既往的慢性疾病在旅行期间的治疗等都属于不可保范围。虽然从危险控制的角度,保障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没有体现保险的真正含义。因此,要向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靠拢,对出境旅游的承保范围进行扩大,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利益。

2.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旅游者保险意识

旅游意外险在欧美、日本等一些国家发展得十分兴旺,投保率达到90%以上,而我国目前旅游意外险的投保率仍明显偏低,一些旅游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事故发生的概率低,购买保险的回报率低,而放弃购买保险。有关数据表明,全国通过旅行社出行的游客中,只有10%~20%购买了旅游意外险。[38]同时,现在近80%的人混淆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政府相关部门、旅游企业要与保险企业进行紧密联合,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如利用各类报纸专栏、电台节目、网络板块等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出境旅游者的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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