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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例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一般规定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营改增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营改增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登记,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2)例外规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特殊规定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4)其他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www.xing528.com)

对提出申请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5)不办理资格登记的情形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①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②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③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所示。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纳税人的管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办理登记的时限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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