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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举证与答辩:麻醉纠纷案例司法判决及医学思考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讼期间,高唐某医院辩称,患者王某某于2012年3月21日因足月妊娠入住该院待产,4月2日在千佛山医院死亡是事实。患者终因脑干严重不可逆损伤致病情难以控制,家属主动放弃抢救,其院外死亡后果与医方的医疗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请求法院驳回患方的起诉。法院审理期间,患方撤回了对千佛山医院的起诉。

医法举证与答辩:麻醉纠纷案例司法判决及医学思考

诉讼期间,高唐某医院辩称,患者王某某于2012年3月21日因足月妊娠入住该院待产,4月2日在千佛山医院死亡是事实。患方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要求医方进行赔偿,根据侵权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患方应当举证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患方没有证据证实,故请求法院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

千佛山医院辩称,患方所述与事实不符,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患者王某某于2012年3月22日因“产后出血、心搏呼吸骤停、心肺复苏后、子宫全切术后”由高唐某医院转入千佛山医院ICU进一步抢救。患者入院时已处于深昏迷状态,对疼痛刺激无睁眼反应,球结膜水肿,瞳孔散大固定,直径约6mm,直接及间接对光反射消失。经口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无自主呼吸。生理反射及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为:①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继发性贫血(中度);②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障碍,急性肝功能障碍;③子宫全切除术后。

入院后在完善相关检查的同时,医方立即进行积极抢救,给予补充血容量及改善凝血功能、呼吸机辅助通气、亚低温治疗降低脑代谢、脱水降颅压、营养脑细胞、改善循环、抗感染、纠正贫血、保护重要脏器功能、营养支持、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积极治疗。2012年3月25日患者出现血压降低(89/57mmHg),给予多巴胺静脉泵入后血压恢复至正常水平。2012年3月26日患者尿量多,考虑因脑细胞严重损伤导致下丘脑-神经垂体受损引起抗利尿激素分泌减少,进而影响远端肾小管及集合管对水分重吸收而大量排尿,经给予小剂量垂体后叶素静脉泵入后尿量逐渐恢复至2700ml/24h左右。2012年3月28日行窒息通气实验和冷刺激实验,均为阳性,提示脑干严重损伤。住院期间患者转氨酶逐渐降低。2012年4月2日家属要求放弃继续治疗,主动出院并签字。医院尊重患者家属意见,患者于2012年4月2日放弃治疗、自动出院。(www.xing528.com)

纵观整个治疗过程,千佛山医院认为其对患者的诊断明确,治疗方案选择合理,抢救及时到位,符合诊疗规范和常规,充分全面履行了医疗告知义务,相关工作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尽到了应尽的诊疗护理义务,没有任何过错可言。患者终因脑干严重不可逆损伤致病情难以控制,家属主动放弃抢救,其院外死亡后果与医方的医疗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请求法院驳回患方的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患方撤回了对千佛山医院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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