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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产品:概念、特点和分类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衍生产品的成本优势在投资于股票指数期货和利率期货时表现得尤为明显。可见,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金融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换的资产、交换的日期、交换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因合约双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在这四类衍生产品中,金融远期合约是其他三种衍生产品的始祖,其他衍生产品均可以认为是金融远期合约的延伸或变形。

金融衍生产品:概念、特点和分类

1.金融衍生产品的概念

金融衍生产品的英文名称是Financial Derivatives,在多数情况下简化为Derivatives。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正处于发展过程中,故金融衍生产品的叫法不统一,如金融衍生工具、衍生金融工具、金融派生品等。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建立在基础金融工具或基础金融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变动的派生产品。

对金融衍生产品概念的理解需要把握三个方面:

1)金融衍生产品是从基础金融产品派生出来的

金融衍生产品是由基础金融产品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形式。基础金融产品主要包括货币外汇利率工具(如债券商业票据存单等)以及股票等。在基础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借助各种衍生技术,可以设计出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金融衍生产品。由于是在基础产品上派生出来的新产品,因此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主要受基础产品价值变动的影响。例如,股票指数的变动影响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认股权证跟随股价波动,这是金融衍生产品最为独到之处。

2)金融衍生产品是对未来的交易

金融衍生产品是在现时对基础产品未来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交易,交易结果在未来时刻才能确定盈亏。这些基础产品在未来某种条件下处置的权利和义务以契约形式存在。

3)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

金融衍生产品是通过预测基础金融产品的市场行情走势,以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远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的衍生交易合约。市场参与者利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进行几十倍金额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参与交易的各方讲求信用,具有以小搏大的高杠杆效应。如果运用于套期保值,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转移风险;如果运用于投机,则既可能带来数十倍于保证金的收益,也可能产生巨额的亏损。

2.金融衍生产品的特点

1)金融衍生产品的构造具有复杂性

这是因为人们对基本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和互换)的理解和运用已经不易,而当今国际金融市场的“再衍生产品”是期货、期权和互换进行组合,使金融衍生产品构造更为复杂。这种复杂多变的特点,要求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需要运用较难的数学方法、大量采用现代决策科学方法和计算机科学技术,仿真模拟金融市场运作。在开发、设计金融衍生产品时,采用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一方面使得金融衍生产品具有充分的弹性,更能够满足使用者的特定需要;另一方面导致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难以为一般投资者理解,更难以掌握和驾驭。

2)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成本较低

金融衍生产品可以用较为低廉的交易成本来达到规避风险和投机的目的,这也是金融衍生产品为保值者、投机者所喜好并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金融衍生产品的成本优势在投资于股票指数期货和利率期货时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通过购买股票指数期货(不必逐一购买单只股票),投资者即可以少量的资本投入及低廉的交易成本来实现其分散风险或投机的目的;又如,在浮动利率市场具有借款优势的借款人可与另一个在固定利率市场具有借款优势的借款人进行利率互换交易,以达到双方均降低成本的目的。

3)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具有灵活性

金融衍生产品易于形成所需要的资产组合,可创造出大量的、特性各异的金融产品。交易者参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大致有以下目的:为了保值;利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进行投机,牟取暴利;利用市场供求关系的暂时不平衡来套取无风险的额外利润。既然存在各种复杂的经营目的,就要有各种复杂的经营品种,以适应不同市场参与者的需要。所以,金融衍生产品可根据各种参与者所要求的时间、杠杆比率、风险等级、价格参数的不同进行设计、组合和拆分。可见,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4)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虚拟性

虚拟性是指在信用制度膨胀的情况下,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偏离或完全独立的那一部分经济形态。它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其行为主要体现在虚拟资本(包括有价证券、产权、物权、金融衍生工具、资本证券化等)的循环运动上。虚拟经济是以信息技术为工具的经济活动,是一种涉及权益的经济。虚拟经济的运作需要以大量的衍生产品为媒介,人们的交易对象正是虚拟化的产权、信用和风险,交易的目的在于谋取差价。金融衍生产品独立于现实资本运动之外,却能给持有者带来收益,是一种收益获取权的凭证;其本身没有价值,具有虚拟性。(www.xing528.com)

3.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经过“衍生再衍生,组合再组合”的螺旋式发展,品种不断增加。按照基础产品的种类的不同,金融衍生产品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金融衍生产品自身交易方法分类

(1)金融远期(Forwards)。其是指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协定价格交换金融资产的合约。金融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换的资产、交换的日期、交换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因合约双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金融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等。

(2)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其是指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收标准数量特定金融产品的协议,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三种。

(3)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s)。其是指合约双方按约定价格,在约定日期内就是否买卖某种金融产品而达成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每类又可分为很多种类。

(4)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定支付款项的金融交易,主要有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两类。

在这四类衍生产品中,金融远期合约是其他三种衍生产品的始祖,其他衍生产品均可以认为是金融远期合约的延伸或变形。这种分类是最基本、最常见的分类。

2)按照基础产品种类的不同分类

(1)股权式衍生工具(Equity Derivatives)。它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产品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货币衍生工具(Currency Derivatives)。它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产品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3)利率衍生工具(Interest Derivatives)。它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产品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3)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性质的不同分类

(1)远期类工具(Forward-based Derivatives)。在这类交易中,交易双方均负有在将来某一日期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风险收益是对称的。属于这一类的金融衍生产品有远期合约(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远期利率协议等)、期货合约(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互换合约(包括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2)选择权类工具(Option-based Derivatives)。在这类交易中,合约的买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是否履行合约。换句话说,合约的买方拥有不执行合约的权利,而合约的卖方负有在买方履行合约时执行合约的义务。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收益是不对称的。属于这一类的金融衍生产品有期权合约(包括货币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权等),期权的变通形式——认股权证(Warrants,包括非抵押认股权证和备兑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s)、利率上限(Caps)、利率下限(Floors)、利率上下限(Collars)等。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分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衍生产品日新月异的发展,上述的分类界限正在模糊,由两种、三种甚至更多不同种类的衍生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经过变化、组合以及合成这几种方式创造出来的再衍生产品和合成衍生产品正在出现,使衍生产品的传统分类模糊难辨。例如,由期货和期权合约组成的期货期权(Option on Futures);由期权和互换合成的互换期权 (Swap Option);由远期和互换合成的远期互换 (Forward Swap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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