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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财产损失不予赔偿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上述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汽车保险理赔:财产损失不予赔偿

规定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限额、救助基金保险人义务、争议处理、赔偿方式等。

(1)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垫付与追偿。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几种情形: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上述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任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的来源: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其他资金。(www.xing528.com)

(5)保险人义务。保险公司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并在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6)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赔偿方式。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伹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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