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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程序与注意事项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保险机动车出险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出险通知→配合查勘→提出索赔→领取赔款→权益转让。(一)出险通知汽车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可接受报案的部门有理赔部门、客服中心等。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与注意事项

保险机动车出险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出险通知→配合查勘→提出索赔→领取赔款→权益转让。

(一)出险通知

汽车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报案有上门、电话、传真等方式。其中,电话报案快捷方便,使用最多,人保、太保、平保等大公司的全国统一报案电话分别为 “95518”“95500”

“95512”。可接受报案的部门有理赔部门、客服中心等。报案时需说明的内容包括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姓名、车型、牌照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事故类型、受损情况、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驾驶人姓名等,如涉及第三者,还需说明第三方车辆的车型、牌照号码等信息。

(二)配合查勘

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通过拍照、记录等手段来掌握第一手材料,这些材料是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和计算、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如果上述材料不准确,则会给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和计算、确定赔偿金额造成困难。因此,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查勘。

(三)提出索赔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填写 《索赔申请书》(表6-1),同时应根据 《索赔须知》(表6-2)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提供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作为索赔证据。

表6-1 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www.xing528.com)

表6-2 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

续表

(四)领取赔款

当保险公司确定了赔偿金额后,会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被保险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原件)。找他人代领的,需被保险人签署 《领取赔款授权书》和代领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出具权益转让书

事故由第三方引起的,保险公司可先向被保险人赔偿,但被保险人需将向第三方索赌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某保险公司车险权益转让协议见表6-3。

表6-3 某保险公司车险权益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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