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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待遇:社保手续拒绝可投诉,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待遇:社保手续拒绝可投诉,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一) 试用期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条规定设置了试用期工资的三个限定性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三者中最低工资为底线性标准,是首先必须满足的,后者只需任意满足一个即可。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领取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践中,会出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由于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尽相同,应当适用何处的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则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试用期工资不包括: (1)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应得的加班费、加点工资; (4)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对于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授权各地方自行制定相关规定,如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鲁劳社函[2006]387 号)明确规定,其他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 试用期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从劳动关系建立时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内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因不能确定试用期的员工能否试用合格,而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待其转正后再为其办理,这样做一方面会使试用期员工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若试用期员工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伤亡,用人单位将承担因此发生的大笔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www.xing528.com)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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