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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全体公民的休息时间和支付标准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全体公民的节假日共有7 个节日共11 天。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节假日凡属于全体公民的放假节假日的,如恰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以及法定带薪休假。

法定节假日:全体公民的休息时间和支付标准

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及国务院2013年新修订的《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 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包括:

1.全体公民的节假日。

全体公民的节假日共有7 个节日共11 天。包括:

元旦节(1月1日),放假1 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 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 天;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 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 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 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 天。

除上述节假日外,国家在特定时期也会临时制定相关全体公民共同庆祝的节假日,如国务院在《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 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中即规定,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 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 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 天。

2.部分公民的节假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 14 周岁以上28 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 天;

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少数民族的节假日。

少数民族的节假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案例

劳动者在少数民族节日加班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2016) 黑0805 民初×××号

原告:底某某

被告:佳木斯某某煤化工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少数民族应休的假期补偿问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中确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本地人民政府及当地宗教组织出具证明证实本地政府规定开斋节放假一天,故用人单位应当对在此日期内安排应休假职工上班应支付报酬,故底某某的诉请应予支持;但该节日非全民公休的法定节假日,底某某要求支付三倍工资的请求过高,本院结合政策精神予以支持双倍,因底某某已经获得基本工资,故本院部分支持528 元【66 元/日×1日×8年×(200%-100%)】。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节假日凡属于全体公民的放假节假日的,如恰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www.xing528.com)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 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 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 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 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 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 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 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 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 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 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 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 天。

《关于〈劳动法〉 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它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休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令第270 号) 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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