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婚丧假规定及申请条件

婚丧假规定及申请条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丧假,是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婚丧假规定及申请条件

丧假,是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1980年2月20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 [80]劳总薪字29 号、[80]财企字81 号) 第一条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一) 婚假

1.享受婚假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劳动者享受婚假的前提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同时应注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0] 84 号)之规定,劳动者再婚或者复婚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2.婚假天数。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可知,国有企业职工一般有1 到3 天的婚假。实践中,一般用人单位也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晚婚奖励假。

根据各地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属于晚婚(男年满25 周岁,女年满23 周岁初婚)的,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晚婚奖励假。具体假期奖励天数不等,如《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 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因此,在云南省这些用人单位中,晚婚情形可休假天数达到18 天。

4.路程假。

路程假酌情另算,不得计入婚假天数。

5.婚假待遇。

婚假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不受影响。

(二) 丧假

1.享受丧假的条件。

享受丧假的条件是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此外,对请丧假范围的划定,有的地方规定除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休丧假外,岳父母和公婆死亡也可给予丧假。

2.丧假天数。

同婚假天数, 1 至3 天。(www.xing528.com)

3.路程假。

路程假酌情另算,不得计入丧假天数。

4.丧假待遇。

丧假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关于〈劳动法〉 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