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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假规定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作出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休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十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十五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假规定

计划生育假是劳动者在接受节育手术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该假期一般体现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中。如《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作出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十五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十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十五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怀孕不满4 个月的,休假15 天;怀孕4 个月以上的休假42 天。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休假:(www.xing528.com)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十五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十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十五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怀孕不满4 个月的,休假15 天;怀孕4 个月以上的休假42 天。

[1]根据2008年新的折算办法,总工时应为62.5 天×8 小时=500 小时/季。

[2]石先广:《新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对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74 -1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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