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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工会可帮助和指导组建,并对印章停用进行处理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用人单位的基层工会是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因此,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建立工会作出强制性要求,但是,《工会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上级工会接到基层组织组建工会申请后,一般应在10日内给予批复。工会组织的印章因受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上缴原制发单位。

上级工会可帮助和指导组建,并对印章停用进行处理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由于用人单位的基层工会是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因此,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建立工会作出强制性要求,但是,《工会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有会员25 人以上的,就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 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 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

(一) 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

申请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等。

一般来说,建会申请的提出有三种形式:

(1)用人单位选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

(3)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与职工和用人单位代表共同协商,成立工会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提出建会申请。

上级工会接到基层组织组建工会申请后,一般应在10日内给予批复。

(二) 成立建会筹备小组

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小组,一般为3~5 人,具体负责建会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的职责。筹备小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应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三) 发展会员(www.xing528.com)

积极动员发展用人单位职工入会,职工填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表》,经审批后可成为工会会员。

(四) 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 大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后,筹备小组应积极准备召开基层会员(或会员代表) 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五) 履行报批手续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工会各工作委员会分工情况等,应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案例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工会移交证照、印鉴

(2016) 苏0891 民初××××号

原告:某某某集团(淮安) 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朱某某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就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工会印章的主张,应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如下: 1.某某某工会具备法人资格。 2007年3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某某、邓某、王某某、朱某某、张某某为工会委员,朱某某为工会主席。2007年4月3日,淮安市总工会颁发了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应认定某某某工会具备法人资格。根据《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会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工会和公司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根据《工会法》 和《中国工会章程》 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基本的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给予建议、提起仲裁、要求政府部门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等,还有权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有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政府的补助及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经费不依赖公司,使用也不受单位制约,由会员代表大会和国家监督。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工会印章是工会的财产,而不是公司的财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3.工会组织印章的制发、收回、销毁等权力均由上级工会行使。《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组织印章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印章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全总部委办一级组织的印章由全总办公厅制发。其他工会组织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印章,由其主管的上一级工会组织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有关的全国产业工会可视情制定具体办法)。第十条规定,印章的启用或停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印模在本单位存档。工会组织的印章因受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上缴原制发单位。收回的旧印章,应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旧印章,应经本组织负责人批准, 2 人监销。

综上所述,某某某公司不具备要求返还印章的权利,原告不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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