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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等国有关食品法规-《食品科学概论(第2版)》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法要求FDA对进口的和国内日用品加强监督管理,大大加强了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日本卫生与食品安全和卫生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日本农业标准法》等。②规定了国家、地方、与食品相关联的机构、消费者等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

美国、日本等国有关食品法规-《食品科学概论(第2版)》

(一)美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法规被公认为是较完备的法规体系,法规的制定是以危险性分析和科学性为基础,并拥有预防性措施,主要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

1.《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是美国所有食品安全法律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由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其前身是1906年通过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并在随后经过多次修订。该法对食品及其添加剂等做出了严格规定,对产品实行准入制度,对不同产品建立质量标准;通过检查工厂和其他方式进行监督和监控市场,明确行政和司法机制以纠正发生的任何问题。该法明确禁止任何掺假和错误标识的行为,还赋予相关机构对违法产品进行扣押、提出刑事诉讼及禁止贸易的权利。进口产品也适用该法,FDA和美国海关总署(USCS)会对进口产品进行检查,有问题的产品将不能进入美国。该法的监管范围不包括肉类、禽类和酒精制品。

2.《联邦肉类检查法》

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肉类检查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 FMIA)。FMIA同1957年颁布的《禽类制品检查法》(Poultry Products Inspection)和1970年颁布的《蛋制品检查法》(Egg Products Inspection, EPIC)一起成为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所执行的主要法律,对肉类、禽类和蛋类制品进行安全性监管。其内容和监管方式与《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类似。

3.《公共健康服务法》

《公共健康服务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于1944年颁布,涉及了十分广泛的健康问题,包括生物制品的监管和传染病的控制。该法保证牛奶和水产品的安全,保证食品服务业的卫生及洲际交通工具上的水、食品和卫生设备的卫生安全。该法对疫苗、血清和血液制品做出了安全规定,还对日用品的辐射水平制定明确的规范。

4.《营养标签与教育法

《营养标签与教育法》(Nutrition Labeling and Education Act)于1990年出台,对食品标签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改,对标签中营养作用的表示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5.《食品质量保护法》

《食品质量保护法》(Food Quality Protection Act)于1996年8月生效,要求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USEPA)采用新的、更加科学的方法检验食品中的化学物质残留。

6.《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

《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于2003年12月12日实施,其中有4个条款涉及食品和饲料企业。该法要求FDA对进口的和国内日用品加强监督管理,大大加强了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

7.《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该法案对已实施70多年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了一次“现代化”的全面修订,增加了FDA对国内食品和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的管理权限,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日本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日本卫生与食品安全和卫生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日本农业标准法》等。

1.《食品安全基本法》(www.xing528.com)

《食品安全基本法》(Food Safety Basic Law)颁布于2003年5月,是一部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该法的要点包括:①以国民健康保护至上为原则,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础,预防为主,对食品供应链的各环节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②规定了国家、地方、与食品相关联的机构、消费者等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③规定在出台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之前要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风险评估方与风险管理者要协同行动,促进风险信息的广泛交流,理顺应对重大食品事故等紧急事态的体制。④在内阁府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独立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建议。

该法强化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之后的风险管理与风险对策,同时强化了食品安全对健康影响的预测能力。在具体实施时,风险管理机构与风险评估机构依部门而设,为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食品卫生法》

该法首次颁布于1947年,后根据需要经过几次修订,是日本食品卫生风险管理方面等主要的法律,其解释权和执法管理归属厚生劳动省。该法既适用于国内产品,也适用于进口产品,其最新修订版本颁布于2003年5月30日。《食品卫生法》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有关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设备、容器/包装物、食品业的经营与管理、食品标签等方面的规格、标准的制定;二是有关食品卫生监管方面的规定。

从2003年起,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第11条,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起实施“食品中残留农药兽药及添加剂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根据此项制度,不仅对于化学品残留超过规定限量的食品,而且对于那些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残留且超过一定水平(0.01 mg/kg)的食品,一律将被禁止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制备、销售或为销售而储存。

3.《日本农业标准法》

《日本农业标准法》也称《农林物质标准化及质量标志管理法》(简称JAS法),该法是1950年制定,1970年修订,2000年全面推广实施的。JAS法中确立了JAS标识制度(日本农产品标识制度)和食品品质标识标准两种规范。依据JAS法,市售的农渔产品皆须标示JAS标识及原产地等信息。JAS法在内容上不仅确保了农林产品与食品的安全性,还为消费者能够简单明了地掌握食品的有关质量等信息提供了方便。日本在JAS法的基础上推行了食品追踪系统,该系统给农林产品与食品标明生产产地、使用农药、加工厂家、原材料、经过流通环节与其所有阶段的日期等信息。借助该系统可以迅速查到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阶段使用原料的来源、制造厂家以及销售商店等记录,同时也能够追踪掌握到食品的所在阶段,这不仅使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等能够得到保障,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也能够及时查出事故的原因、追踪问题的根源并及时进行食品召回。

4.其他相关法规

日本与食品安全和卫生相关的主要法规还有:《农药管理法》(Agricultural Chemicals Regulation Law)《植物防疫法》(Plant Quarantine Law)《家畜传染病预防法》(The Law for the Prevention of Infections Disease in Domestic Animals)《家畜屠宰商业控制和家禽检查法》(Livestock Slaughtering Business Control and Poultry Inspection Law)《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屠宰场法》(Abattoir Law)等。此外,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相关配套规章,为制定和实施标准、检验检测等活动奠定法律依据

(三)欧盟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欧盟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其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涵盖了生态环境质量、种植、采收、加工以及流通和销售整个供应链。

1.《食品安全白皮书

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其目的是要实现欧盟享有高水平的食品安全保护标准。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性的改革计划,即通过立法改革来完善欧盟“从农场到餐桌”一系列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同时建立新的欧盟食品管理机制。白皮书包括前言、食品安全原则、食品安全政策体系、筹建欧盟食品专项管理机构、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系、消费者及食品安全的国际合作等,并附有欧洲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纲要。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白皮书中各项建议所提的标准较高,在各个层次上具有较高透明度,便于所有执行者实施,并向消费者提供对欧盟食品安全政策的最基本保证,是欧盟食品安全法律的核心。

2.178 /2002号法令

178/2002号法令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178/2002号法令是欧盟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包括适用范围与定义、食品法总则、欧洲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快速警报系统和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程序和其他条款的规定和描述。

3.其他相关法规

欧盟现有主要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添加剂、调料、包装和放射性食物的法规》等,另外还有一些由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委会单独或共同批准,在《官方公报》公告的一系列EC、EEC指令,有关于动物饲料安全法律的、关于食品添加剂与调味品法律的、关于转基因食品与饲料法律的、关于辐照食物法律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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