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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概念及重要性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对于合同履行的概念,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规定为完成合同的行为或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

合同履行的概念及重要性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成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执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如保密义务的执行。执行合同的义务,按合同订立的要求,须是全部合同义务都应执行,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但是,合同义务的执行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允许一项一项地执行,这是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存在的客观环境的不同,有可能合同的部分义务无法执行,这是合同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并非一致,实际中有的当事人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也是合同的不履行。

对于合同履行的概念,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规定为完成合同的行为或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从合同成立的目的来看,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能够实现合同的内容。而合同内容的实现,有赖于合同义务的执行。当合同规定的义务被执行时,就是合同当事人正在履行合同;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都被执行完毕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也就得以实现,合同也就因目的实现而消灭。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有的国家立法将合同的履行规定在债的消灭之中,如《德国民法典》。(www.xing528.com)

从合同的效力来看,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的合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遵守,就是对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执行。因此,履行又是合同效力的基本内容。整个合同法的规定,都是为了合同内容的实现,所有的合同制度,都是为合同的履行服务的。合同订立程序,是规定合同能有效成立的程序,也就是合同能产生履行效力的前提;违约制度,就是对不履行合同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正基于此,有的国家立法是将合同的履行放在合同的效力或债的效力一章中规定的,如《瑞士债务法》。

由上可见,无论从合同的目的看,或从合同的效力看,或从合同的消灭看,合同的履行都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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