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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违约责任及报酬支付规定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技术咨询合同双方的义务的规定,对于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违约责任及报酬支付规定

(一)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当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等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诸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程设计、工程验收、人员培训等技术活动不属于此类。

2.履行技术咨询活动的目的在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项目上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供委托人在决策时参考。因此,技术咨询合同的履行结果并不是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所生的现实科技成果,而是供委托人选择的咨询报告。

3.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因实施咨询报告而造成的风险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可免于承担责任。这一特殊原则也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所不具有的。

(二)技术咨询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要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委托人首先要向受托人说明具体的咨询项目的要求,它是受托人进行分析论证的出发点。(www.xing528.com)

(2)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这是因为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的资料、数据是受托人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咨询报告的基础和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报告材料、数据、资料越全面,越有利于咨询报告的科学化、合理化。

(3)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既是委托方的义务,也是其权利。工作成果是指受托人完成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在受托人完成咨询报告和意见后,委托方要及时组织评价鉴定,确认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予以验收。

(4)支付报酬。这是委托人最基本的义务。所谓报酬,即委托人向受托人所支付的作为其智力劳动和工作成果的对价。它不包括受托人在工作中进行调查、试验、测试、分析、论证等所需要的费用。支付报酬的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一般可采取计划报酬,以承包形式一次或分次支付报酬或者按投资总额的比例支付报酬等方式。

2.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1)依约提交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的问题,这是受托人基本的义务。根据这一义务,受托人要尽可能收集与咨询有关的经济技术信息、资源信息、人才信息,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综合分析项目的技术内容,预测技术经济前景,为委托方的技术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考方案,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和参考价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咨询报告不仅是一个结论性的方案,它还应包括基本信息数据、分析论证过程和各种可行性方案以及最佳方案等内容。

(2)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咨询报告是委托人进行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它要求受托人在技术咨询工作中,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力求咨询报告的先进性、可行性,避免咨询报告出现华而不实或出现失误、质量低劣、无参考价值等情况,从而使咨询报告和意见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依照技术咨询合同双方的义务的规定,对于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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