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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职责及作用-刑事诉讼法第2版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特定作用。目前的通说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公诉机关和自诉人所指控的对象,因而辩护职能的主体便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法律规定的职责及作用-刑事诉讼法第2版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特定作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个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有其特定的诉讼目的。为了实现这些目的,他们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通过其具体的行为来发挥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目前的通说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这三种职能构成了刑事诉讼程序中最重要的内容,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1.控诉职能

控诉职能是指特定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出庭支持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职责与功能。在我国,行使控诉职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

2.辩护职能(www.xing528.com)

辩护职能是指针对控诉方的指控,对其进行反驳和申辩的职责与功能。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公诉机关和自诉人所指控的对象,因而辩护职能的主体便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往往难以凭借自身的力量来展开有效的辩护,因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

3.审判职能

审判职能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所遵循的方式和所发挥的作用。在我国,典型意义上的诉讼便体现在审判阶段。这是因为在审判阶段,控辩双方同时参加并进行相互间的对抗,法庭则居中进行裁判,控、辩、裁三方共同参加并完成审判活动。通过审判活动,控诉与辩护之间进行对抗的效果得以体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诉讼目的也得到实现,因而审判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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