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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问题及解决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实效欠佳成为最大桎梏由于群众的政治诉求表达机制流于形式,而权利救济机制运行不畅,直接影响到这些机制的运行实效,甚至有些机制仅仅“看上去很美”。

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问题及解决

1.政治诉求表达机制: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严重

尽管政治诉求表达机制形式多样,但因政治权利的行使最终形成的主要是社会公共政策,与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具有直接关联性,因此,一方面,大多数群众不具有表达政治诉求的热情;另一方面,上述各类机制实际上被强势群体所垄断,群众的利益诉求对制定社会公共政策很难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严重地影响了群众表达政治诉求的积极性。

2.权利救济机制:运行不畅问题日益凸显

由于公民的权利救济诉求占据主导地位,因而,这类诉求的表达机制建设备受重视,但由于“当代中国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管理上形成的自上而下的超强化的管理模式,在权力来源上,基层官员的权力和地位合法性主要来源于国家或上级领导部门”[9],因此,群众权利救济机制存在如下问题:其一,权利救济以官方机构为主,市场化救济机制未能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各级国家机关乃至企事业单位均设立了信访机构,从而导致群众更倾向于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解决纠纷。其二,上述包括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权利救济型机制的实际运用形式单一,一方面,尽管诉讼机制具有权威性,但因程序、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上信访机制功能异化,当事人在穷尽法律救济手段之后又转向信访,导致法律机制效力和权威受损;另一方面,诉讼外救济机制因缺乏程序性、法律效力不强等,对当事人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概言之,尽管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实践中却不得不冲锋陷阵,诉讼被作为主要的权利救济机制;而群众对行政权力的信赖及信访机制功能异化,导致信访机制不仅难以承载权利救济功能之重任,而且客观上影响到其他权利救济机制的正常运行及其权威性。(www.xing528.com)

3.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实效欠佳成为最大桎梏

由于群众的政治诉求表达机制流于形式,而权利救济机制运行不畅,直接影响到这些机制的运行实效,甚至有些机制仅仅“看上去很美”。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利益分化持续加剧,造成阶层分化在现有机制尤其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更为凸显,这又反过来影响到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能力和实现程度,因为毕竟“一个社会群体公开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与影响力,与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成正比”[10];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无法真正地反映弱势群体和中间群体的声音,使得这些本可从源头上杜绝的潜在社会矛盾以个案的形式出现,又因权利救济机制无法协调对接,造成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演化为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矛盾的对抗性增强且复杂化,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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