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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公民关系,被害预防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契约论的支持者,如格劳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个体订立契约而产生的结果。尽管契约说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但该说指出了构成国家最基本的要素和职能:人是国家最为基本和重要的要素,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于保护个人权益。另一方面,国家保护个体利益。国家与个体之间这种产生基础与利益维护的关系,为犯罪预防提供了政治学的理论基础。

国家与公民关系,被害预防研究成果

自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国家成为极为重要的组织,对外承担着国际交往的职责,对内则承担着社会治理与为国民谋福祉的重任。换言之,国家在两大关系即“国家——国家”和“国家——国民”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犯罪的控制和治理固然与国家间的协作密不可分,但这不是本书研究的重点。我们所要关注的是,国家在国内犯罪预防中所起的作用,这主要涉及“国家——个体(国民)”之间的关系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理论的基本论述可知,国家的产生与私有制、社会分工以及氏族的内部争斗密不可分。“国家是一种与全体固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19]国家是来源于并且脱离于全体社会固定成员的产物,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存在形式。“为了缓和这些因物质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阶级斗争中灭亡,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即国家)。”[20]尽管国家是超越个体而存在的上层组织,居于统治地位,但国家并不因此仅具有“统治”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因利益争夺而产生争斗)之外,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保障、提高全体国民利益更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正因为如此,“国家——国民(个体)”之间的关系,是现代政治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国家——个体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国家基于个体而产生。没有个体(人)就没有国家,“在西方政治学中流行最广的国家三要素定义则以主权为中心,将国家定义为由领土、人民、主权所构成的社会共同体”[21]。在这三大要素中,人无疑是最重要、最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关于国家起源的诸多学说中,契约论具有代表性且具有极强的启示意义。契约论的支持者,如格劳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卢梭等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个体订立契约而产生的结果。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由于产生了各种利益和纷争,为了保护各自的安宁和权益,人们(个体)不得不将自己的一部分权益让渡出来,交给一个公共组织(即国家)进行管理,由其行使权力和制定规则,以对所有个体进行保护并维护社会秩序。尽管契约说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但该说指出了构成国家最基本的要素和职能:人是国家最为基本和重要的要素,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于保护个人权益。关于人对于国家的重要性,西塞罗认为,“国家乃是人民的事业……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22]康德则说,“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23]马克思主义是从阶级视角来解释国家的起源,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24],且“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25](www.xing528.com)

虽然马克思主义理论从阶级的视角与契约论从人的视角分析国家的起源具有本质的区别,但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强调人的因素对于国家起源的重要性。契约论对于人的因素的强调自不必说,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则暗含着对“人”因素的肯定。尽管阶级理论并没有直接表明人的因素的重要性,但阶级毕竟是“人”组成的,阶级也是“人”的阶级而非其他生物组成的层级,故“阶级斗争”实质上是“人”的斗争,只不过表现为由人组成的“群体”针对“群体”的斗争而已。进而言之,即便是群体斗争(阶级斗争),在具体层面仍然表现为具体的个体之间的斗争。因此,不论是契约论还是阶级论,个体(人)对于国家的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是构成国家这一组织的最为核心的要素。是故,国家基于人而产生,没有人即没有国家;与此同时,人也是最为重要的国家组成要素,没有人这一要素,其他组成要素没有实质意义。

另一方面,国家保护个体利益。以契约论作为国家起源学说的理论,强调国家对个体的保护自不待言,因为在契约论看来,国家是基于个体让渡部分权利组成的,是避免个体之间存在无序的争斗而形成的组织,国家对其组成个体(人)具有保护职能自然不证自明。即便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也闪现出国家对个人的保护意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以阶级为核心来论述国家起源的,即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不过,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在阶级还未产生之时,国家不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按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说法,“同一氏族的各个公社自然形成的集团最初只是为了维护共同利益,例如(在东方是灌溉)为了抵御外敌而发展成的国家”。[26]也就是说,国家在阶级未产生之前,是为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它产生在没有阶级差别的年代,在有阶级差别之后才变成阶级性国家。[27]这一洞见表明,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将国家分为阶级产生之前的国家和阶级产生之后的国家两种类型,阶级产生之前的国家并非是为阶级统治服务的,而是为氏族共同利益服务的。由是可知,即便在以强调国家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中,国家的服务功能并非不存在,而是作为其固有的深层基因被延绵下来了。简而言之,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同样具有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能,国家为公共利益服务之职能,本质上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论是契约论和阶级论,国家都保护个体的利益,并为个体的生存、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因此,国家基于人而产生,国家也为个人的利益和发展提供服务。国家与个体之间这种产生基础与利益维护的关系,为犯罪预防提供了政治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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