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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被害预防措施,有效降低犯罪发生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犯罪所侵害的物这一对象而言,加强防卫措施可以说是唯一的方式。通过打击城市中非法市场,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回报,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即时的情境诱发因素主要包括二类,一是即时的环境诱发因素,二是即时的被害人诱发因素。因此,对混乱环境的治理、对敌对球迷进行相对的隔离、控制酒吧的人员数量等方式,均是减少即时环境刺激的预防犯罪措施。至于后者,也即具体情境的被害人,无疑也是刺激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

加强被害预防措施,有效降低犯罪发生

情境预防的提倡者认为,当今,即使是福利最好的社会也不能保证所有的人都能抵御得了犯罪的诱惑与冲动。然而,犯罪是否发生依然需要一定的门槛条件。这些门槛条件就涉及特定环境中提供的犯罪机会与类型。[56]情境预防主要是通过环境控制,进而增加犯罪难度、减少犯罪机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增加犯罪难度

增加犯罪难度主要是针对犯罪的实施手段和犯罪对象而言。针对犯罪的实施手段而言,可以通过管控犯罪工具实现提高犯罪的难度。例如,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禁止各类枪支等就是此种预防的体现。犯罪对象则主要包括人和物两类。对于被害人而言,要提高犯罪的难度即要减少被害的可能性。当前,我国拐卖儿童犯罪多发,究其原因,主要与儿童的监护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监护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致使很多人贩子觉得拐骗小孩太容易了,没有任何难度。一名人贩子在被捕后就说道:“拐骗孩子很容易,只要孩子的爸妈不在身边,我就和孩子说我是你爸妈的朋友,你找不到他们了吧,我知道他们在哪跟我走就行,再顺手给孩子一根棒棒糖,至少90%的孩子保准就跟着走啦!这个办法屡试不爽、成功率贼高!”[57]因此,家长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教会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走,拒绝陌生人的礼物,不带孩子去人多的地方就会让人贩子们无计可施,难以下手。对于成年人而言,除了被害人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与防卫技能之外,少去或者不去诸如容易滋事的酒吧、夜总会、KTV等犯罪高发场所,改变自身不当的行为习惯,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也是减少被害、增加犯罪难度的重要措施。对于犯罪所侵害的物这一对象而言,加强防卫措施可以说是唯一的方式。例如,对汽车安装方向盘锁和GPS定位系统、对房门安装高级别的防盗锁、对楼栋安装门禁系统等都是比较有效的防护措施。国外学者一个很有意思的研究发现,养狗是降低某些财产犯罪率费用最低但却是最有效的措施。很多窃贼也明确表示很害怕养狗的家庭,一般不会对养狗的家庭下手。事实上,大型的犬类能够对入室盗贼起到威慑作用,而小犬的叫声往往会引起主人或邻居的注意。[58]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也有养狗看家护院的传统,能够起到维护农村地区治安秩序的作用。目前,在我国已经有很多社区开始尝试引进犬防工程,弥补常规手段的不足,缓解了警力不足的压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59]总的来说,坚固而有效的防护措施无疑将会增大犯罪实施的难度,进而可以避免犯罪与被害的发生。

2.提高犯罪风险

增大处罚的力度固然可以提高犯罪的风险,但这里所说的提高犯罪风险主要是指增大犯罪被发现的可能性——犯罪被发现的可能性越大,犯罪风险自然也就越大。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犯罪防控之中。与计算机技术应用如影随形的则是视频监控的应用。在现代城市之中,城市视频系统的应用不但为处理交通违规等事件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更为重要的是,有“天眼”之称的视频技术对于犯罪而言是极大的震慑。它不但能够预防犯罪的实施,而且为犯罪的侦破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借助视频技术,公安部门可以监控城市的各个角落,使得犯罪的实施“无处遁形”,这无疑增加了犯罪被发现的风险,抑制了潜在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欲望和冲动。总之,犯罪实施被发现的可能性越大,意味着犯罪行为被惩处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理性”的犯罪人会基于此种状况放弃犯罪的实施。

3.降低犯罪的回报

降低犯罪回报也可以称之为减少犯罪收益。特别是针对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而言,犯罪收益(因犯罪所获得的财产)是实施犯罪的主要诱因。因此,针对此类型的犯罪,降低犯罪回报或者收益,可以有效地实现犯罪预防。这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加强对犯罪对象的保护力度。例如,加大对贵重财产的保护力度。如,将贵重财产放置于银行保险柜;将汽车安装GPS系统,可以随时知道汽车的位置;对银行运钞车加固、加强保护等,这些措施均可以使得犯罪目的难以实现。二是打击赃物交易,使犯罪所得难以变成现实收益。除现金以外,绝大多数的犯罪所得均需要转化为现金才能变为真正的犯罪收益。因此,犯罪行为所获得的回报(赃物)一般需要通过二次交易才能转变为现金,这就为打击该类型的犯罪提供了突破口。在城市中,不法市场的存在为各种赃物交易提供了便利。例如,不法典当行、废品收购店均是违法犯罪所得交易的重灾区。通过打击城市中非法市场,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回报,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4.减少犯罪刺激(www.xing528.com)

即时的具体环境因素可以对潜在犯罪人产生强烈的刺激,并进而诱发犯罪。因此,减少情境中的犯罪诱发因素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即时的情境诱发因素主要包括二类,一是即时的环境诱发因素,二是即时的被害人诱发因素。前者如嘈杂、混乱的环境会给人增加无形的压力,而亢奋的环境(如球场、夜总会等)则会使人的行为难以控制。人总是会受到其具体存在空间这一微观环境的影响,就如同开阔的视野会使人心旷神怡,而逼仄的空间则使人压抑难耐一样。犯罪行为的产生同样如此,这就是混乱、无序的环境会导致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对混乱环境的治理、对敌对球迷进行相对的隔离、控制酒吧的人员数量等方式,均是减少即时环境刺激的预防犯罪措施。至于后者,也即具体情境的被害人,无疑也是刺激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例如,在偏僻路段行走的单身女性、深夜外出且衣着暴露的女性、独自行走的幼童等,均是易遭受侵害的目标人群。该类群体容易引起有预谋的甚至临时起意的犯罪分子的注意,而被害人易被侵害的客观情况更是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形成直接刺激。例如,2015年11月14日零点,在南京工作的姑娘小丽(化名)打算出去找朋友,途经一个银行自助区,于是便进去取了5000块钱,然后一边数钱一边走出了银行自助区。就在她将钱放到随身挎包后,突然一个黑影向她扑来,抢了她的挎包。[60]从本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小丽夜晚独行、独自取钱、一边数钱一边走的行为容易刺激不法分子产生犯罪动机,是导致自身被害的重要因素。正因如此,易于被害的目标人群(被害人)应当对自身状况和所处环境有所了解,避免自己的行为引起犯罪人的注意和刺激犯罪行为的实施。如单身女性夜晚不单独外出;幼童外出需要由家长或者其他大人陪伴;在人员密集场所,小孩不能离开看护人的视线等,这些都是减少犯罪刺激的有效手段。

5.排除犯罪借口

这里所说的“犯罪借口”是指由于没有规则或者规则的不明确性。“犯罪借 口”原本主要适用于白领犯罪。“由于白领犯罪人大多数处于一定的合法组织中,而犯罪的场域(patterning)一旦形成,组织中的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就有了借口,在即时的行为情境之下,行为人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对的。”[61]也就是说,在“合法组织”的掩盖之下,犯罪人会认为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的合法,进而形成实施违法行为的“借口”。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逃避或者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总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出无数的借口。例如,2008年4月28日晚7时,江苏省宿迁市的宿邳公路,一辆黑色轿车撞死一男童并造成一成人重伤后,疯狂逃窜。开车的男子马某某被抓后,在自责速度过快,造成悲剧的同时,竟责怪家长没有管好孩子,声称是“给横穿马路的人提个醒”。[62]因此,建立明确的规则是排除“犯罪借口”的重要手段。在本案中,交管部门应该在公路两旁设置“最高时速限制”的告示牌,提醒过往的司机保持理性,不要超速或者危险驾驶,通过明确的规定排除犯罪的借口。而行人严格遵循交通规则,走斑马线或者过街天桥,不横穿马路是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最好方式。

6.小结

上述实现犯罪情境预防的五大手段,可以说基本上都与被害预防相关。根据情境预防的一般原理,是将犯罪预防的重点由犯罪人转移至犯罪实施的“情境”,即由犯罪主体预防转向犯罪环境预防。而在犯罪实施的具体环境之中,影响犯罪实施的因素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的因素,一类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包括行为时间、地点、犯罪实施时周围的具体情况等,这一类主要是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客观因素。人的因素则是指影响犯罪行为实施的被害人因素。被害人作为“情境”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对犯罪行为的实施具有重要影响,因而也是犯罪预防措施针对的重点。正因如此,上述关于情境预防的五个措施之中,特别是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之中,不免存在一定程度重合,而它们之间最大的共同点是都强调对被害人的保护。

由此可知,尽管情境预防的重点是由犯罪人转向了犯罪实施的“情境”,但“情境”也是由“人+具体的环境”所组成的,而这里的“人”则主要是指被害人。虽然在情境预防理论中被害人是作为“犯罪情境”的组成部分出现的,只是“情境”的组成因素之一,但这并不能否认被害人在情境预防中的重要性,上述几乎所有关于情境预防的手段中均涉及被害人因素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情境预防的重点尽管在于“情境”,但其无法忽视作为“情境”重要组成部分的“被害人”因素,对被害人及其预防措施的研究是“情境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一点来说,情境预防理论与被害预防理论在内容上交叉和重合,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情境预防理论的重要性在于,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犯罪预防仅针对犯罪人的固有传统,而将目光转向了与犯罪行为具有关联的客观环境。这无论是在方法论还是在犯罪预防研究领域的拓展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情境预防的实施主体一般包括三类,即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体。国家可以负责诸如城市规划宏观上的“情境”设计,而社会组织则负责实现具体空间的管制,如对火车站以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因此,从宏观到微观,不同的主体对于情境预防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具体的情境预防之中,一些计划由个人或企业来实施,而另一些则涉及整个社会。例如,个人和企业可以安装门锁、报警器窗户栅栏、建造篱笆和大门。他们可以给财产做验证标记,雇佣保安或私人巡逻队,并拥有猎犬、催泪瓦斯或者用来防卫的枪支。在社区,应该修剪灌木丛,将庭院照亮以消除隐蔽场所。住宅、建筑物、公寓,甚至整个社区在建筑设计上都应确保能够清晰地看见公共区域,清晰地描绘人行道,同时通向特定地区的通道应仅提供给法定的使用者和法定的活动使用,而禁止其他人使用或闲逛。居民可以自行组织(有时需要警察的协助)街坊或社区看护队,甚至是居民巡逻队。[63]总而言之,在具体的犯罪情境之中,总是存在着促使或者制约犯罪发生的具体因素,既有“物”的因素,也有“人”的因素,情境预防则是要充分发挥抑制犯罪产生的因素,将促使犯罪发生的因素影响降至最小。一言蔽之,人主动干预犯罪的客观环境以避免犯罪发生,是情境预防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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