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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预防研究:容忍心理与被害预防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容忍是个体对外界刺激包容、隐忍的心理态度。该类个体对自身是否遭受侵害以及遭受何种侵害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但却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对施加于自身的侵害采取容忍的心理态度,比如对家庭暴力的忍受。因此,对于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而言,容忍心理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被害预防。对于主动容忍群体而言,由于该类个体知晓自身所遭受的侵害以及能够反抗,故应当祛除其容忍心理,对于不当侵害勇于揭发、反抗。

被害预防研究:容忍心理与被害预防

容忍是个体对外界刺激包容、隐忍的心理态度。俗话说:“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灾。”在日常生活中,容忍可能是息事宁人、避免纠纷的良方,值得提倡。但在犯罪——被害的互动关系中,被害人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态度则可能助长犯罪人的嚣张气焰,导致自己的重复被害。容忍心理可以分为主动容忍和被动容忍。

主动容忍主要针对成年人、心智发展健全的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该类个体对自身是否遭受侵害以及遭受何种侵害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但却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对施加于自身的侵害采取容忍的心理态度,比如对家庭暴力的忍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并非不清楚自身所遭受的侵害情况,只是可能基于“家丑不可外扬”、“为了孩子”或者其他原因而采取容忍态度。问题是,被害人对家庭暴力的长期容忍通常并不会产生好的结果:要么是暴力恶性持续,造成被害人更大损害;要么是矛盾爆发导致受害人剧烈反抗,导致两败俱伤。因此,对于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而言,容忍心理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被害预防。

另一类容忍心理一般产生于未成年、精神病人等限制责任能力或者无责任能力的人。这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各种侵害。近期,留守儿童被性侵的案件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实施侵害行为的有学校教师、门卫、附近村民甚至留守儿童的亲属等。这类案件一般都具有多次侵害、侵害时间长、案件发现晚、伤害后果严重等特征。在此类型案件中,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以及不敢反抗,是其主要心理特征。留守儿童对于长期遭受的侵害多以忍受为主,不会主动告知他人,一般均是家长发现异常之后,案情才被发现。可以说,被害个体的不当容忍(也包括不知告知、不敢告知)是造成该类案件频发的重要诱因。因此,对限制以及无责任能力的人这类群体而言,加大对其关爱和保护,特别是加强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教育,教会他们辨别违法、犯罪行为,强调遇到不法侵害时应该及时报告,而不是被动容忍,对于保护该类群体免受不当侵害十分重要。(www.xing528.com)

综上可知,由于主动容忍和被动容忍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因而应采取不同的方式避免被害。对于主动容忍群体而言,由于该类个体知晓自身所遭受的侵害以及能够反抗,故应当祛除其容忍心理,对于不当侵害勇于揭发、反抗。对于被动容忍群体而言,由于该类个体难以识别不法侵害,即便识别也难以反抗,故应当对其加强教育和保护,由专业的人员和机构辅助其排除容忍心理,避免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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