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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组织与职责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一)组织与职责保卫处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开展校园治安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高校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组织与职责

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高校实际情况,遵循“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专门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制定关于校园治安相关规定。

(一)组织与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开展校园治安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具体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制度,督促治安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制定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法纪与安全教育,调解校园内治安纠纷,制止扰乱校园秩序行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校园治安、刑事案件

学校各二级单位是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管理责任人,同时可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为本单位第二治安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治安管理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本单位法纪与安全教育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经常检查并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本单位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调节单位内部纠纷,协助公安部门、学校保卫部门做好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部署开展学校要求的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后勤服务保障处作为校园物业管理区域治安防范工作的直接实施部门,在学校保卫部门的监管下,具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治安管理

1.校门治安管理规定

学校门卫持证上岗,按规定要求着装,做到仪表整洁、严格管理、文明执勤、热情服务;门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门卫室禁止堆放无关物品;职工、学生、校内从业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校门;来校公干、学习访友等外校人员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查验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携带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入学校;校内外部门单位和个人运载或携带物品出校,须主动向门卫处出示临时通行证,在履行检查登记手续后方可出行;外单位借用学校礼堂、体育场地、教室等进行活动的,需事先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送校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入校进行活动;外单位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违反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学校校门实行门禁卡管理,外单位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若需进入时须经保卫处同意后方能进入;经允许进入校内,需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登记换证手续,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在校内鸣喇叭,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门卫人员要随时观察校门附近人员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情况;对有疑点的人员应责其出校或送校保卫处进行处理;禁止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逗留或寻衅滋事,不准在门卫室开展娱乐活动,遇有无理取闹者立即报告校保卫处进行处理;校门范围内不准从事摆摊叫卖、修理等经营活动。

2.值班巡逻守卫工作管理规定

学校实行定点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对学校日常管理及保安保卫工作负责;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无故不到值班岗位和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应做到勤巡视、勤检查,严防被盗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带班领导;节假日、寒暑假,保卫处安排人员值班巡逻和守护校园;凡校内暂时难以归位、保管的新进教学仪器设备、现金等贵重物品,须有关部门事先向保卫处通报其暂时存放地点、数量,然后由保卫处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守卫,以确保其安全;在值班、巡逻、守卫期间,对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表彰和奖励。

3.运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学生上体育课或参加学校举行的体育比赛,由任课体育教师或组织人员负责运动场所治理和管理,课余时间、双休日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物业公司派专人在运动场周围巡逻执勤,发现打架斗殴者立即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或保安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参加体育运动及观看的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内运动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任何人不得损坏体育器材或拆除运动场的体育设施;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运动场所;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应事先报校领导批准,由保卫处具体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

4.重点部门和部位治安管理规定

学校教学、实验、办公室等重点部位,严格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处室、院部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防止治安事故的发生;主管部门应对在上述场所举行的各类活动进行审查,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相关规定,因审查或管理不严引发责任事故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以上场所或在以上场所举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活动。(www.xing528.com)

5.学生宿舍治安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包括学生宿舍安全防范、安全检查、安全事故抢险和现场维护等;学生宿舍内禁止进行赌博、吸毒、非法传教等违法违纪活动,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活动。

6.校园集会、讲座、布告栏、学生社团的管理规定

校内集会管理规定:在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部门(院办、学生处、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主题、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部门应在举行前24小时内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集会、讲演等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共财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校内讲座管理规定: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将做报告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部门应最迟在举行时间的24小时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举办讲座或报告等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校内布告栏管理规定:告示、通知、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制定的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在校园内张贴、发放各种通知广告等。

校内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学生社团活动应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学生处、二级学院、保卫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和校园综合治理管理规定,应在保卫处及教师安全指导下开展活动。

7.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外出活动是指实习、见习、郊游、参观、演出、比赛、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需到校外进行的活动,原则上学生集体外出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二级学院活动需要集体外出的,须经校领导同意,并到学生处和保卫处备案。各类团体活动需外出的,须征得该团体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意,并到学生处和保卫处备案;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要尊重当地的人情风俗,否则由学生个人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由学生自行负责;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中如遇意外,必须及时与二级学院学生处、保卫处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8.校园“110”报警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处置涉及师生员工安全问题的治安事件及应急事项,学校将开展校园“110”报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校园“110”)服务工作。服务范围:涉及校内的治安(发现违法、违纪及有伤风化的行为和可疑人员)、防火(发现火灾、火险、火灾隐患、违章用火、违章用电、违章用气、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等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交通(发现交通事故、违章乱停车、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校园秩序(发现危害学校内人身、财产安全的一切行为)等事项均可拨打校园“110”。师生员工在校内突遭意外事故需要紧急救助的,员工在校内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校内水电气暖等发生危及安全的险情,校园内师生员工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需要紧急救助的,校内突发其他事件均可拨打校园“110”。学校设立校园“110”,归属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管理和指挥。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学生的书记,应将办公室电话、宅电、手机号码在总值班室备案,建立校园“110”服务承诺责任制。校园“110”指挥中心对解决在校园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事项作出服务承诺;校园“110”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负责校园“110”巡逻车的日常管理和使用,除指定的专职驾驶员外,其余人员不准驾驶该车,该车原则上不得驶出校园;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求助电话后,立即给予答复或组织人员出警、出勤,对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处置,并视问题轻重逐级上报,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校园“110”出警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到场(10分钟内);校园“110”和值班室需建立值班日志、出警登记和交接班制度,对每次报警求助的事项时间、地点、部门、姓名、事件简述、处理结果、出勤及出警的人员做详细记录;求助事项不属于校园“110”职责范围内的值班人员需向当事人解释,态度要和蔼,并酌情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其解决问题;对处置问题应及时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校园“110”值班、出警、出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校园监控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稳定安全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处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使用和管理工作。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用于校园安全,严禁非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操作本系统。使用中不得用于与视频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证24小时有值班看守人员。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应认真学习监控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删除监控数据资料,除学校聘请的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变更系统的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园安全监控任务,必须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规定。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妥善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破坏和监控数据资料丢失等问题的发生。数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管理:为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个人名义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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