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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戏剧作品及其多样性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古代的戏剧作品,鲜少有以悲剧结尾的,即使是以悲剧故事开始的戏剧,最后也多以大团圆方式作结。(二)选择同一题材的不同演绎版本的标准在中国古典戏剧作品中存在题材相同,作家和创作朝代不同的现象,这些作品有着同样的母题,但是在类型、结构、内容、格律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差别。

清末民初戏剧作品及其多样性研究

戏剧作品一直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经典戏剧作品多次被搬演传抄,但是不同时期、不同作家对同一题材的解读及演绎是不同的,这体现了不同时期的创作思维和审美取向,近代出版的古代戏剧作品就体现了近代大众的审美取向。

《中国近代古籍出版发行》及《续编》《补编》共收录了大约268位作家的471部作品,其中元代作家65位,明代作家75位,清代作家128位;元代作品86部,明代作品127部,清代作品260部;在471部作品中,单行本为385部,合集为86部,单行本数量大大多于合集本;在合集中,明代多为元明数位作家的作品辑录本,清代多为本朝作家个人作品集。由此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元明清不论作家还是作品,数量上都是呈上升趋势的,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与戏剧创作观念有关。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崇武轻文,文人出仕的难度大大增加,只有极少的文人能侥幸进入仕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文人或为“浇心中块垒”或为生计,开始了戏剧创作,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真正喜欢从事这一领域并且高产的作家(如关汉卿马致远等)是不多的,所以作家作品数量都不多。到明代,与元代反其道而行,大力复兴汉学,文人的地位随即提高,从事戏剧创作的文人即使没有做官,也是属于士大夫阶层的白衣卿相,这使得戏剧地位也随之提高。而清代延续了明代的戏剧观念,以往文学地位低微的戏剧已与诗文并驾齐驱,在丛书辑录中占有一席之地,甚至出现了很多专门的戏剧选集,如《缀白裘》《瓶笙馆修箫谱》等,越来越多的文人参与到戏剧创作中来,出现了大批的戏剧作家,作品数量也随之增加。

(二)与戏剧作品所创作的年代有关。元明清离近代时间是越来越远的,时代越早,印刷技术越落后,印刷效率越低,戏剧书籍数量越少,在本身书籍数量就不多的情况下,年代越久远的作品,作家信息保留下来的可能性越小,作品在流传过程中遗失或散佚的几率也更大。在研究资料中显示,时至近代,元代86部作品中,著者不详的有19部,明代127部作品中,著者不详的有18部,清代260部作品中,著者不详的只有6部。时代是导致信息消亡的最主要原因。

(三)与大众需求有关。这主要解释单行本数量远远大于合集本的现象,单行本与合集本相比,有很多的优势,单行本的印刷成本低,价格相对便宜,一般阶层也可以接受,而合集本不仅需要编辑者按照某种标准进行编排,耗费精力较大,而且因内容几倍于单行本,对装订方式和纸质都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印刷成本自然比较高,只有文人士大夫阶层才有能力购买,需求量不大。在近代商品经济社会,供求关系是影响戏剧书籍出版类型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与戏剧创作的发展阶段有关。元朝是戏剧开始发展并走向成熟的阶段,因为对戏剧的重视不足等种种原因,元朝戏剧并没有文献留存下来,如今我们看到的元曲,都是明代人加工过的本子,明代人对元曲做了许多辑佚和改正工作,所以才存在着合集本同时收录元明两朝作品的现象据统计,明代有21部合集,其中元明作品合集就有16部,清代戏剧作家作品数量激增,合集本出版数量也增加了,但是合集内容多为本朝作家个人的作品集,在共收录清代49部合集中,个人作品集就有38部左右。

从戏剧类著作的作家、内容风格、出版形式等方面可以看出清末民初对戏剧出版类型的选择取向。

(一)风情剧、喜剧更受欢迎(www.xing528.com)

爱情是文学作品永恒的主题,戏剧创作也不例外李渔曾在作品《怜香伴》卷末收场诗中总结“传奇十部九相思”,才子佳人、调风弄月这类题材的作品似乎也更受人们的喜爱。在整理的研究资料中,近代出版的元明清戏剧作品次数最多的分别为:高明《琵琶记》、王实甫《西厢记》、孔尚任桃花扇》。这三部作品无一例外都是爱情婚姻类作品,其他出版量较大的作品,如汤显祖“四梦”系列、阮大铖《燕子笺》、陈钟麟《红楼梦传奇》、洪昇《长生殿》等,亦是如此。而反观那些爱情元素鲜有的历史剧,比如《赵氏孤儿》《精忠旗》《一捧雪》等作品,这类描写忠臣良将遭奸臣迫害的作品,虽有更为深刻的主旨内涵,却因不符合广大市民阶级的审美要求,只能少量出版。

中国古代的戏剧作品,鲜少有以悲剧结尾的,即使是以悲剧故事开始的戏剧,最后也多以大团圆方式作结。按照亚里士多德对悲剧的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中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述法;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7]满足以上几个条件,能称之为真正的悲剧的戏剧作品,大概只有王季思所总结的中国十大古典悲剧了。中国古典戏剧作品之所以倾向喜剧结尾,和市民的欣赏趣味有关,王国维曾对此总结过:“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剧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享。”[8]善恶终有报,国人与曲作家始终奉行着这一民族信仰,戏剧积极乐观地劝导人们面对现实中的任何苦难。对于各类悲剧历史故事或戏剧作品,后人在改作此类作品时,多改写成大团圆作品。例如清人周乐清所著杂剧剧本集《补天石传奇》,就是改编悲剧历史故事的典型代表,自序称其事“皆千古遗恨,天欲完之而不能”者,因“炼五色云根”而补之,故名“补天石”。周乐清自序反映了这类化悲为喜的曲作家的创作初衷。文人改编悲剧的又一原因是要改变文士在作品中的形象,尤其是婚变类作品。如高明《琵琶记》,改编自南戏《赵贞女蔡二郎》,在南戏作品中,蔡二郎忘恩负义最终五雷轰顶而死,而高明却将蔡伯喈塑造成忠孝两全、威武不屈的形象。

(二)选择同一题材的不同演绎版本的标准

在中国古典戏剧作品中存在题材相同,作家和创作朝代不同的现象,这些作品有着同样的母题,但是在类型、结构、内容、格律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差别。针对如此多的此类作品,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需求,人们总是趋向于选择符合其审美情趣的作品。到了近代,人们在版本选择上也有了一些标准。

在类型上,更倾向于文学性和音乐性兼重的作品。戏剧创作的最初是用于舞台表演的,所以在格律上,是否适于唱曲、搬演,是戏剧作品好坏的重要标准,同时,如果创作只更多地考虑到表演因素,作品的文学性就不强。但是自明朝戏剧文人化以后,之前的许多作品被“雅化”,在曲调文字上精雕细琢,可供文人案头阅读,从文本角度而言,这大大提高了作品的审美品位和文学性,却也导致了作品可能不再适合于舞台表演,文学性和音乐性是戏剧作品需同时具备的两种属性,而能做到二者兼顾的戏剧作品才是人们在购买书籍时会选择的作品。

在结构上,更倾向于选择情节合理的作品。不少戏剧作家在汲取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改编作品,以此希望能弥补前人的不足,同样以白娘子被镇雷峰塔为主题,明清两代都有此类传奇作品,明朝陈六龙所作《雷峰塔》传奇,祁彪佳在《曲品》中评论:“相传雷峰塔之建,镇白娘子妖也,以为小剧,则可;若全本,则呼应全无,何以使观者着意?且其词亦欲效颦华赡,而疏处尚多。”[9]可见在情节和文字上,此版作品尚有许多不足,清人黄图珌和方成培先后都再创《雷峰塔》,方成培所作《雷峰塔》目的是“务使有裨于世道,以归于雅正。较原本,曲改其十之九,宾白改十之七”[10]。因此,书单中只有方成培版《雷峰塔》出版,可见,人们对结构、情节等有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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