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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区域法治建设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京津冀区域合作可谓一波三折。“2004年2月,在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牵头下,三地达成加强京津冀经济交流与合作的 《廊坊共识》,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编制,但由于利益关系的分割和协调等困难,至今都没有推出。”但是,由于没有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仅仅依靠国家发改委的协调推动依然无法顺利实现京津冀区域合作的各项目标。

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区域法治建设研究

京津冀区域合作可谓一波三折。京津冀三地政府各自主政一方,三地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界限模糊,自发的、内在的、主动的合作需求似乎并不强烈。很长一段时期,北京不断发展各类批发市场、建材市场、物流基地等人口密集型的集聚产业,河北也开始发展各类高科技和新型技术产业。“1992年以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京津冀区域协作和区域组织逐步削弱,企业之间、地区政府之间无序竞争的局面日益突出,重复建设也愈演愈烈,京津冀区域与长三角的差距也逐渐加大。”[18]京津冀区域合作进展的迟缓引起了国家层面的关注,国家发改委首先介入协调。“2004年2月,在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牵头下,三地达成加强京津冀经济交流与合作的 《廊坊共识》,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编制,但由于利益关系的分割和协调等困难,至今都没有推出。”[19]据媒体报道,“廊坊共识” 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1) 加强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符合区域内各方利益,是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必然选择;(2) 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协调发展中还存在体制、机制、观念等方面的障碍,必须予以突破;(3) 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统筹协调、多元发展的基础上循序推进,逐步形成良性互动、竞争合作的区域发展格局;(4) 尽快建立京津冀省市长高层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议定合作重大事项,制定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政策和重大措施;联合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落实省市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5) 启动京津冀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中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产业布局、城镇体系等相关问题;(6) 共同构建区域统一市场体系,消除壁垒,扩大相互开放,创造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产业合理分工;(7) 协调区域内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联合开展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20]上述七点主张,即便站在时隔14年之后的2018年来看,也仍然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由于没有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仅仅依靠国家发改委的协调推动依然无法顺利实现京津冀区域合作的各项目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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