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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四点钟学校:儿童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实践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儿童社会工作关注的焦点在于儿童与社会现实问题情境的互动关系。因而,包含理念、政策、行为等的儿童福利是儿童社会工作的伦理基础和社会支撑,而儿童社会工作则是儿童福利服务的体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一个综合协调机构,民政系统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共青团系统和妇联系统则是属群众团体。妇联下设儿童部,主要负责学龄前儿童教育、家长教育,开展各项有关儿童的活动,并协调与其他社会团体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晋江四点钟学校:儿童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实践

一、儿童福利与儿童社会工作

(一)儿童福利内涵

广义的儿童福利是指面向所有家庭和儿童提供的服务,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指出:“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之为儿童福利。”[1]其内容包括对儿童时期的生理、心理、社会环境提供满足需要、促进发展的社会政策、专业科学知识以及具体行为等的总称,它包含着理念、社会政策、策略、机构、行为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儿童社会工作是儿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儿童福利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服务,它体现在运用组织制度化方法对儿童问题的处理,因而儿童福利在实施操作层面上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服务。儿童社会工作关注的焦点在于儿童与社会现实问题情境的互动关系。当个人面临不适的问题情境时,就需要社会工作者介入与帮助。儿童福利在于解决儿童发展需求与环境的冲突问题。儿童福利服务强调改变环境是一种可行且有效的促进儿童发展的重要方式。因而,包含理念、政策、行为等的儿童福利是儿童社会工作的伦理基础和社会支撑,而儿童社会工作则是儿童福利服务的体现。

二、儿童福利政策与政府责任

儿童福利在理念上显示了人们对儿童弱势地位的承认,对儿童生存发展权的尊重,而儿童福利要转化为服务则需要一整套儿童福利政策、一整套机构及完善的运行机制为支撑。儿童福利政策作为谋求儿童幸福的方针或行动准则,是国家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在民主法治国家,有影响的儿童福利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自由放任主义型。这种政策强调儿童照顾应为家庭的权责,政府要尽量减少参与。政府应尊重家庭的自主性和个人的自主权,坚持最低干预原则,这对于政府、家庭和孩子都是最有利的。除非出现极端不适当的家庭照顾时,政府才给予特殊安置。二是国家干涉主义型。这种政策认为儿童不是家庭永久的财产,对于儿童照顾,家庭只是一种受托者角色。主张政府应以儿童福利为优先考虑,积极介入家庭事务,避免儿童遭受不适当的照顾。若家庭未能提供适当的照顾,政府应强制收回照顾权,并交由更适当的人负责。三是家庭及父母权利型。这种政策强调家庭及父母对子女照顾的重要性,认为国家有积极介入儿童保护的必要,但政府的介入应是支持和维持家庭的功能。服务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的协助,双职工家庭的托育服务等。三种儿童福利政策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服务主体权力与责任的大小不同。其中国家干涉主义型认为国家是儿童照顾最大的权责主体,家庭是受托者,而其他两种则主张家庭才是主要的权责主体,政府则起托底和补充作用。但无论如何,在民主法治国家,政府对儿童照顾负有责任。

三、中国儿童福利体系(www.xing528.com)

(一)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儿童福利法规体系

具体表现在:国家基本法包含对儿童的保护内容,如:宪法婚姻法劳动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规。具体法规中包含对儿童实施特殊保护,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残疾人保障法、食品卫生法等。有专门对儿童实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有对特殊状态儿童实施保护的法规,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

(二)建立了与儿童福利相关的机构和运行机制

主要机构有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系统、妇联系统和民政系统。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一个综合协调机构,民政系统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共青团系统和妇联系统则是属群众团体。这些机构都承担着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和儿童事务的职能。

(三)妇联系统是儿童福利服务的重要系统

它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幼儿、学龄儿童和妇女,其工作的角度较多地在妇女与儿童的天然关系上。妇联下设儿童部,主要负责学龄前儿童教育、家长教育,开展各项有关儿童的活动,并协调与其他社会团体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妇联系统不同于共青团系统在于:妇联透过家庭和社会使福利对象受益,即通过推动家庭教育来改善儿童家庭教育环境;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来推动儿童少年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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