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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四点钟学校:儿童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不普及的社会,人们容易把社工混同于义工、志愿者。政府或社会对社工的服务行为和效果要求比较严格,而对志愿者要求则较一般。即社会工作者直接向服务对象提倡某种合理行为,并指导他们以使其成功。即社会工作者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掌握的资讯,联络相关部门共同保护儿童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或社会的侵害。社会工作者有专业自主的权利。社会工作者有请求协助的权利。

晋江四点钟学校:儿童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

一、社会工作者及其角色

(一)什么是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以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社区等提供专业社会服务为主要职业的专业人员。

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工作者经常混同于社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或参与社会工作的人员,可分为专业和非专业,专职和非专职,其中专业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是社会工作者。目前,在我国从事社会工作的有专职非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如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区里的工作人员)、非专职非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如义工或志愿者)和专职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建立较完备社会工作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者一般受过专业的高等教育和训练。社会工作专业化将是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

社工与义工。在社会工作不普及的社会,人们容易把社工混同于义工、志愿者。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也称“志愿者”。社工和义工或志愿者有相似之处:一是都是为社会、为有需要的他人服务,具有一定的奉献性。二是都认同为他人服务的价值观。三是都对社会和谐或治理具有促进作用。但它们也存在很大区别:一是活动方式不同。社工是一种职业,而义工则是业余活动者,社工是拿工资的,而义工则没有要求报酬的。二是要求不同。社工要求具有特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而义工或志愿者则主要通过自有知识和技术提供无偿社会服务。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志愿活动是制度化的和有一定组织性的,比如在一定组织中登记、接受培训并接受考核监督。社工需要具备从业资格,而义工则不需要。社工要遵循“助人自助”的专业伦理和价值,而义工只要遵循志愿精神。社工有专业守则,而义工只有一般的行为规范。三是处理问题的难易程度不同。社工服务的是专业性服务活动,面对的是较难的问题,涉及政策、心理、能力等复杂因素,而志愿服务则只是对公众或困难群体的一般性服务,包括体力、时间的支出,或简单的物质性支出。四是社会约束不同。政府或社会对社工的服务行为和效果要求比较严格,而对志愿者要求则较一般。

(二)社会工作者在“四点钟学校”项目中的角色和功能

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是指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过程中所应有的行为模式,根据英国学者贝克对社会工作者的角色研究,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中至少应扮演以下几个角色:服务者、支持者、倡导者、调解者、保护者等。[1]“四点钟学校”项目中社会工作者是面向儿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人员,其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中同样充当着作为社会工作者的一般角色,其角色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服务者。即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包括物质帮助、劳务服务、精神慰藉。“四点钟学校”的社工主要是为学员提供课业辅导、兴趣发掘、团体活动等服务活动。服务方式包括:(1)提供咨询,即学生、老师、家长可以就学生出现的各种困难向社工提出咨询;(2)教育辅导,引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自我认识,正确发泄情绪,学习与人合作与沟通,协助家长找出解决孩子问题的方法等;(3)组织活动,为面对共同问题的学生,组织发展性或治疗性的小组(团体)活动。

二是评估者。即对学龄儿童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评估,找出合适的专业介入方式和方法。

三是支持者。“四点钟学校”项目社工作为支持者的角色主要表现为:在直接提供服务中,帮助学员正确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发现自身的优点,挖掘自己的潜能;在间接提供服务中,通过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为学员们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提供资源支持,帮助学员走出困境,发展自我。

四是倡导者。即社会工作者直接向服务对象提倡某种合理行为,并指导他们以使其成功。在“四点钟学校”中表现为:社工在为孩子们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引导他们养成良好品德、行为和思维习惯等。

五是调解者。社会工作者面对社会冲突时,应作为中间人介入调解,以缓和、解决矛盾。在“四点钟学校”中表现为:在项目活动开展过程中,社工协调处理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比如协调好试点单位与家长、所在街道、派出所、公安局等的关系,建立和谐社会关系,为项目活动的开展、学员问题的解决创造较好的社会环境

五是保护者。即社会工作者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掌握的资讯,联络相关部门共同保护儿童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或社会的侵害。“四点钟学校”项目正是政府、家庭与社会共同承担的为解决学龄儿童下午放学后无人看管问题,保护儿童免受侵害之举。“四点钟学校”项目为学龄儿童下午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提供了一个安全的港湾,而社工是“四点钟学校”学员安全的守护者

六是资源整合者。“四点钟学校”社工通过找寻社区资源,挖掘社会资源,整合成有用资源,为“四点钟学校”活动开展提供支持。如组织妈妈义工队、社区教师义工队;加强与当地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合作;加强与当地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合作;加强与高校志愿团队合作等。

二、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义务

(一)社会工作者的权利

1.社会工作者权利的一般内容

(1)社会工作者有申请职业资格认定的权利。从事社会工作的工作人员需要得到职业资格的认定,这样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社会工作人员的自我肯定。

(2)社会工作者有专业自主的权利。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自主权是指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详细了解案主的情况,根据案主的实际情况作出合适的服务计划,当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可以寻求专业督导的帮助。

(3)社会工作者有请求协助的权利。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问题可能会超出个人能力范围之外。为了能够给案主更加专业、安全、有保障的服务,社会工作者在必要时需要也应该寻求帮助或转介他人。

(4)社会工作者的保障性权利。包括合理薪酬权利、继续教育权利、维护自身安全权利、保持专业能力的权利(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等。比如:与社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社工机构对社会工作者进行相关培训,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进行督导和奖励,为社会工作者购买保险,为社会工作者服务环境提供安全保障和适合的医疗条件,给予社会工作者一定的补贴,提供正式的社会工作证明,建立社会工作出问题的应急制度;等等。

(5)社会工作者的免责权。社会工作者不是“万能”的,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对弱势群体帮扶,社会工作者只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只承接能力范围内的职责,而有些职责可能超出个人能力范围,甚至因为复杂因素的制约导致“无效”,因此,对社会工作者不能求全责备。

2.社会工作者权利在“四点钟学校”项目中的表现

(1)有权对违反《晋江市“四点钟学校”成员守则》的学员进行行为纠正、思想教育。(www.xing528.com)

(2)有权指导学员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员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3)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休息。

(4)有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社会工作者的义务

1.社会工作者的一般义务

(1)社工作决定时,要优先考虑服务对象的利益。社工在服务过程中,要保证我们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服务对象的功能恢复和潜能激发,有利于服务对象与所处环境的有效互动。

(2)社工在服务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和报告。社工在服务过程中,要如实地对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记录,也要保存好社会工作记录,方便进行评估和治疗,并不得虚伪陈诉或报告,以免误导他人。服务对象转介后,应如实地报告情况说明。

(3)保守秘密。保守秘密是对他人隐私的尊重,是对服务对象的尊重。社会工作者要坚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服务对象的隐私告诉他人,更不得带有个人感情因素传播服务对象的隐私。在个案工作中,当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需要寻求帮助时,需要征求当事人和领导的批示,才可以寻求合适帮助;当社会工作者感到无法继续帮助服务对象而需要转介时,也必须坚持保密原则。只有当服务对象出现危害他人和扰乱公共秩序等思想行为时,服务对象的行为方可公开,且社会工作者需及时找到正确解决办法。

(4)遵守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又被称为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它是指导社会工作者从事专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南,它对社会工作专业行为进行强制性的规定,社工对比要严格遵守。

2.社会工作者义务在“四点钟学校”项目中的表现

“四点钟学校”项目中社会工作者本着“以人为本、关怀互助、和谐共融”的宗旨,以学龄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运用多元化的工作手法,为学龄儿童及家长提供不同类型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具体职责内容如下: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和执行购买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购买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根据《服务协议书》,应告知服务对象所接受的服务内容、权利与义务和将可能遭受的风险。在个案工作中,社工如准备终止或中断服务时,应先行告知服务对象,如有必要需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转介至其他机构,使服务得以继续。

(3)尊重每一个学龄儿童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得有损害服务对象人格和利益的言行。

(4)宽容、接纳个性多样的儿童少年,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潜能,并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5)遵守平等服务原则,不因学龄儿童的出身、民族、省籍、性别、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服务有所区别。

(6)以试点单位学龄儿童实际需求为基础,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不能超越服务对象的接受能力。

(7)有义务对服务对象资料保密,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如因工作需要公开服务对象资料时,必须事先取得服务对象、其法定代理人及区青少年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及负责任的措施,避免一切可能识别个案中具体身份的资料外泄。在录音、录像、笔录或有第三者介入观察时,应取得服务对象的同意,也应保护服务对象提供记录中涉及他人事务的机密。

(8)做服务力所能及,不能超越自身的服务能力。当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超过自己的能力范围,为求服务对象获得最大利益,社工应咨询同事和社会工作督导小组,或者寻求其他资源及其他专家帮助,或决定是否终止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与服务。

(9)服务时间内,社工在能力允许范围内尽全力维持秩序,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学生在“四点钟学校”因客观原因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社工有义务及时通知家长,并对事故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但不承担事故责任。

(10)接受专业督导,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业务能力。

(11)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带领及指导志愿者开展工作。

(12)协助完成试点单位交代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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