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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江苏向金融强省跨越:贯彻金融改革规划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全面实施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具体有九项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继续支持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驻粤分支机构加快改革发展,建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

推动江苏向金融强省跨越:贯彻金融改革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全面建设金融强省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省金融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紧紧把握“促进转变、改善民生、深化改革”三大重要任务,全面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推动我省从金融大省向金融强省全面转型。我在这里提两点要求:

(一)着力推动金融发展实现四个新突破

一是推动金融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引导银行业走差异化、集约化发展道路,从传统信贷中介服务机构向综合性金融服务供应者转型;注重发展证券期货业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业规模,全面提升保险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大力发展金融后援服务产业,加强金融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向高端化、综合化转型。继续巩固和逐步提高金融业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到2015年,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20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

二是推动地方金融工作实现新突破。建立科学有效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继续创新和完善地方金融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增强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动力。健全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创新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率。到2015年,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总资产达6万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比例超过30%。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金融龙头企业,成立1~2家省属金融控股公司,10家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推进5~10家地方金融企业上市,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小金融服务体系,组建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新型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三是推动区域金融协调发展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增强广州、深圳金融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错位发展,基本确立两个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到2015年,两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达到9%和15%。推进珠三角地区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金融资源配置与信息共享一体化初步实现,佛山、中山、珠海、东莞等地形成各具特色的金融发展格局。大力提升粤东西北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粤东西北与珠三角地区的金融发展差距逐步缩小,粤东西北信贷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梅州、湛江云浮等地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是推动金融开放合作实现新突破。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到2015年,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达7500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5%。全方位推进粤港澳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更加紧密的合作,深化粤港澳金融市场、机构、业务和人才智力合作,初步建立粤港澳金融共同市场。积极推进粤台金融合作,在珠三角和粤东地区形成台资金融机构聚集区。广泛开展广东-东盟金融合作和交流。在人民币国际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外汇市场建设,初步形成便利外经贸转型和对外投资的金融开放体系。

(二)全面实施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

具体有九项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珠三角地区城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珠三角成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核心区之一。以梅州、云浮为重点地区,全面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切实有效解决金融服务“三农”不足问题探索新模式和新机制。以湛江、惠州为重点地区,全面建设统筹城乡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探索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金融支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以中山、江门为重点地区,全面建设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探索创新差异化金融监管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开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新格局。加快推进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金融创新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金融服务和招商,大力引进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来粤发展。继续支持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驻粤分支机构加快改革发展,建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鼓励金融机构在粤设立业务中心或功能中心,支持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在粤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新型金融机构,主动承接发达国家金融业转移。

三是全面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一要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培育一批金融控股公司,做大做强地方银行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建立一批全国领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发展地方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一批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二要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层次地方金融市场体系,继续支持深交所发展中小板创业板,鼓励企业上市,积极发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高效、功能完备的产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债券市场和区域金融要素市场。三要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支农的财税和监管机制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www.xing528.com)

这里我要强调一项当前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今年4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包括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和置换,核销不良贷款排查清理等三项工作,目的是要进一步推进案件风险防控治理工作,深挖风险和隐患,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奠定基础。广东银监局已对我省开展此项活动进行了统一安排,由省农信联社负责组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以及对其进行复查整治,各银监分局负责对此项活动的督察工作,全部工作要在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这项工作对全面提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稳定运行和有序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予以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可视情况需要成立以县(市)为单位的司法协调小组,对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三项整治”活动给予法律支持;各级财税、国土、房管、司法、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清理排查、清收处置等方面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三项整治”工作任务。

四是加快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吸引大型金融企业后援服务机构落户,加快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初步建成辐射亚太地区、功能完备的现代金融后援服务基地。支持广州、深圳、东莞金融后台服务园区错位发展。将我省建设成为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技术优势突出、智力附加值较高,与全球金融业同步发展的现代金融后援产业聚集区。

五是全面提高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建立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开展金融创新,加大金融对重点项目建设、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力度,优化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发展民生金融,支持建设幸福广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外汇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外经贸战略转型。

六是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和信贷考核体系,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差异化监管,完善抵押制度和质押物认定办法,培育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组织)。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完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和相关中介服务,加快企业股权流通和融资发展。优化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扶持各地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落实财税扶持金融政策,增强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功能,落实对中小企业相关的减免税政策,提高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

七是统筹区域金融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广州、深圳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产业地位,促进错位发展,提升广州、深圳两个区域金融中心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发展,加快珠三角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逐步推进金融服务功能一体化,优化区域内金融资源配置,发展城市金融产业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推进珠三角区域监管一体化。积极引导珠三角金融资源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实际创新特色金融发展模式,提升粤东西北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八是努力开创金融合作开放新格局,提高金融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全面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粤港澳金融全面更加紧密合作,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建立粤台金融长效交流合作机制,加快推进粤台金融合作。以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深化与东盟金融交流合作。

九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产业持续发展动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发展数据及信息收集应用机制,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法规体系,完善金融司法、行政,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金融信息化发展。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探索宏观审慎监管,建立长效的金融安全和稳定机制。

(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暨建设金融强省激励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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