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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评价改革方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指南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开展自我评价时要特别注意对自我评价者的引导,并把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评价对象的性质不同,他人评价的主体就不同。因此,在他人评价中能否在评价主体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是决定他人评价成效的关键。

新课程评价改革方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指南

这是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而划分的评价类型。

1.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是指被评价者自己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对自己的活动状况或发展状况进行自我鉴定。自我评价实质上就是评价对象自我认识、自我分析、自我提高的过程。评价对象积极参与到评价活动中来,不仅有助于评价对象及时发现自己的问题并及时改进,而且有利于消除评价人员与评价对象之间可能出现的对立情绪,使评价结论更容易为评价对象所接受。所以在倡导评价主体之间双向互动、相互理解的当代教育评价中,自我评价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特别是在以发现学生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学生的发展为根本目的的形成性评价中,自我评价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由于自我评价一般没有一个客观的统一标准,其主观性比较强,容易出现对成绩或问题估计过高或过低的现象。这是自我评价的突出缺点。因此,开展自我评价时要特别注意对自我评价者的引导,并把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www.xing528.com)

2.他人评价

他人评价是指由其他有关方面的人员对评价对象所实施的评价。评价对象的性质不同,他人评价的主体就不同。对于学生评价来说,外来突击评价的主体主要是指教师、家长和社会。相对于自我评价来说,他人评价一般都有统一的评价标准,而且由于评价本身并不直接涉及评价者的利益,一般来说要更为客观一些。因此,在鉴定水平和选拔淘汰的评价中一般都要使用这种评价方法。但是,他人评价也有不足之处,如果在他人评价中,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缺乏民主平等的气氛、没有形成良好的关系,那么,他人评价的结果往往受到被评价者的抵制和拒斥,不能为被评价者所接受,也就不可能发挥激励、调节等评价功能。因此,在他人评价中能否在评价主体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是决定他人评价成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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