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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必须指派辩护人,保障有效辩护权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即便当事人不委托辩护人,也应当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参与辩护。有效辩护应当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从审前阶段、审判阶段到执行阶段,都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权的行使。有效辩护要求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得到保障,辩护的作用能得到完全发挥。不重视辩护人的作用,司法公正就无法获得,错案责任人也会被追究责任,得不偿失。

死刑案件必须指派辩护人,保障有效辩护权

张氏叔侄案的再审申诉是由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代理的,该案成为他“无罪辩护”的又一典型案例。在原审中,律师也已提出了其中的疑点,二审中律师提出:“如果张辉强奸者,那他就是被害人死前接触的最后一名男性。既然公安机关能够从王某的指甲中检出更早时间另一名男子留下的DNA,为何不能从中检出在最近时间里张辉留在她指甲内的DNA?”从事实逻辑出发,该疑点非常到位。可惜,法庭并没有采纳该意见。

该案发生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当时律师只能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但履行的还不是辩护职责。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以辩护人身份介入案件,全程行使辩护权。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建立起值班律师制度,目的是希望促成刑事案件辩护的全覆盖。总体来看,我国法律对律师的辩护权保障是逐渐加强的。本案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即便当事人不委托辩护人,也应当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参与辩护。被告人自己也要行使辩护权,这种自行辩护是辩护权的基础,不能被剥夺。

刑辩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应当认真履职,进行有效辩护。其职责范围包括法律咨询、代为申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通信、阅卷、出庭辩护等。有效辩护应当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从审前阶段、审判阶段到执行阶段,都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权的行使。对刑事案件的申诉,律师要全面审查以前的案卷、证据,对案件中是否存在新事实、新证据,或一审、二审中没有认定的重要证据提供足够的说明和依据,如发现程序性问题,也要注意及时提出。本案在一审、二审时,辩护人就已发现了案件的证据问题,现有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再审申诉时,辩护人又发现了袁某芳这个证人的疑点,从而一步步攻破了案件。

即便是法律援助指派的辩护人,也应当尽心尽责履行好辩护人的使命。不能因为一时的金钱收入不高,就懈怠履责,应付了事,殊不知,当事人的性命寄予其身,辩护人是被告人最后的希望。有效辩护要求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得到保障,辩护的作用能得到完全发挥。辩护权能否行使,实质辩护能否顺利开展,直接关系到一国的法治文明程度。(www.xing528.com)

不重视辩护人的作用,司法公正就无法获得,错案责任人也会被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唯有认真对待手中的权力,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共同体的成员,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责任。

本案的完全平反依赖于驻监检察官坚持不懈的努力、被告人和律师的申诉及“真凶出现”等。没有相关人员不放弃的坚持,冤狱最终改判的结果就很难等得到。我们常说,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虽然本案最终的结果是好的,但却给两位被告人却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自由被剥夺、身心受损,代价太大了。可以想见,如果上述任意一环缺失,本案的平反又会延迟。这已能够说明,相比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平反阻力要大得多,所有参与平反冤案的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在当下尤为难得。

张氏叔侄案已被收录到朱明勇律师的著作《无罪辩护》[2]中,还被翻拍成电影《无罪》[3],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希望全社会大众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要“长记性”,切实遵守刑事诉讼法,不要让冤案悲剧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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