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据此可知,《证券法》对不同证券的发行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调整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对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既调整发行行为也调整交易行为;对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则仅仅调整其上市交易行为而不调整发行行为。而对于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和交易,鉴于证券衍生品种的特殊性,在当时对此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下,立法者授权国务院根据《证券法》的原则对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和交易另行做出专门规定。
1.股票
股票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的资本运作基于股份而展开;股东的权利义务基于股份而产生;股东与公司的联系基于股份而形成;股东与股东的关系也基于股份而定性,表现为资合性。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权。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公司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因此不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其有权要求公司依约还本付息。公司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债券与股票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①法律性质不同。股票是股权凭证,而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作为投资者,是债券发行人的债权人,债券发行人作为筹资者,是债券持有人的债务人,债券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股票的所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是股权,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一旦将来约定的期限届满,债券发行人必须向债券持有人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与股东不同的是,债券持有人不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②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票的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既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③存续期限不同。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债券则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无论何种债券都有一定的偿还期限,偿还期限届满,债券发行人应向债券持券人偿还本金和利息。而对于股票的投资者来说,其投资一旦注入公司,就不能再请求公司返还,而只能够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向其他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退出公司。
3.政府债券(www.xing528.com)
政府债券,也称为公债,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借其信誉依法发行、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从政府债券与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区别来看,政府债券具有国家主体性、政策性、计划性、稳定性、广泛性的特点。正是由于国家信用的这些特点,世界各国通常特别是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利用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和调节经济运行。政府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债券,简称国债,是中央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措资金的债务凭证。地方政府债券,也称为地方债,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的,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
4.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份额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专业从事证券投资的资本集合体。投资基金份额又称为投资基金单位,实践中常简称为基金。根据我国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开募集基金和非公开募集基金,也即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5.证券衍生品种
证券衍生品种是指由股票和债券等传统的、典型的、现货交易的证券派生出来的创新型、非典型的、非现货交易的证券投资品种。依其表现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证券衍生品种分为证券型衍生品种(如权证)和契约型衍生品种(如股指期权、期货)两大类。证券衍生品种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融资功能,代表性的证券衍生品种主要有权证、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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