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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注意事项,法律实务教程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咨询看似简单又平凡,但如何能在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方满意的法律咨询并非易事。学会察言观色和待人接物是进行法律咨询的基本功。(四)收费的法律咨询应该明示如果有收费的,法律咨询机构应该明确收费标准,并张贴在显眼位置。法律咨询完成以后的收费,应该计入律师事务所财务,并给予合法的财务凭证。

法律咨询注意事项,法律实务教程

法律咨询看似简单又平凡,但如何能在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方满意的法律咨询并非易事。我们在进行法律咨询时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一)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咨询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长询问人的错误观点,也不能忌讳各种压力,避重就轻,敷衍了事。要做到言之有据,不能妄下结论。我们进行的查、听、审、问,都是为了弄清楚案件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妄下结论。凡是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地方,律师都要着重强调,对不利于当事人的问题,律师也不能隐瞒。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尽可能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所以,律师的查、听、审、问、答、释并不都需要遵循严格的先后顺序。查可以在问中进行,问也可以与审同步,经常是采取聊天的方式,一问一答,多问多答,通过交谈的方式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把纠纷的起因、过程、人物、后果搞清楚;把主要证据存在形式、证明力搞清楚。总之,搞清楚事实是法律咨询的前提和关键,把纠纷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都要尽可能搞清楚。

(二)咨询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

认真是律师进行咨询的第一要务。在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必须保持认真态度,学会倾听。绝对不可三心二意,这边听着咨询人员讲述,另一边与他人聊天。律师任何的漫不经心,都可能引起来咨询人员的不满。如果有临时电话或者需要及时处理其他事务,需要与来咨询的人员说明,只有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这一点对于律师来说尤其关键。“顾客就是上帝”就是律师的金科玉律。通过咨询态度和服务质量,当事人有可能委托更多的法律事务。认真的表现就是专心听他人的叙述,不清楚的地方及时询问,关键的情节和细节,需要做必要的记录。学会察言观色和待人接物是进行法律咨询的基本功。来咨询的人各种各样,有脾气暴躁、素质低下的;有不善表达、口齿不清的;还可能有性格怪异、精神障碍的,我们要具备面对形形色色各类人员的处置能力。对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进行安抚,对于暴力倾向明显、有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需要有预防措施,对于有生命危险的当事人必须施以援手。一杯热水,一碗方便面,对律师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有些当事人确实是雪中送炭。法律从业人员,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冷漠。

(三)法律咨询意见要具有实用性和实践操作指导性

律师在给出法律咨询结论的时候,既要符合事实和法律,也要建立在中国的司法实践环境之上。完全脱离司法环境、只停留在书本上的理想答案,无法让当事人信服。律师咨询意见不能激化矛盾,不能让矛盾升级,虽然我们不能向黑恶势力或者违法乱纪低头,但不能采取违法或者犯罪的方式去维权。如果认为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做法违背法律和政策,咨询律师要指出其合法维权的途径或者渠道。对当事人意图采取非法手段维权,咨询律师要持慎重态度,要讲明利弊,做好疏导工作和教育工作。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事实不全面,律师要对多种可能性予以分析,切不可打包票,拍胸脯。对适用法律条款幅度、过错大小、情节轻重等方面,律师一般只作常规解释,不宜得出明确而精准的结论。

(四)收费的法律咨询应该明示

如果有收费的,法律咨询机构应该明确收费标准,并张贴在显眼位置。律师在开始法律咨询之前要明确告知对方收费标准和计费依据、缴纳方式等,如果当事人对收费标准和金额有异议,律师需要予以解释。如果当事人不符合减免交纳咨询费条件而又拒绝承担咨询费的,律师可以终止咨询活动。客观上很多老百姓没有养成支付律师咨询费的习惯,“我动动嘴,你也动动嘴,为何要收费?”对于这种误解,律师需要耐心地进行解释。法律咨询收费可以按照小时计费,也可以按件据实收费,咨询费收费标准不能突破政府指导价,需要与案件复杂难度和律师资质资格能力水平相关联。法律咨询完成以后的收费,应该计入律师事务所财务,并给予合法的财务凭证。承担咨询业务的律师如果把收到的咨询费纳入自己的腰包,性质上属于侵占。律师如果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或者其他人员(包括公检法人员)完成的法律咨询,是没有合法收费依据的。(www.xing528.com)

(五)规范出具书面咨询意见

当事人坚持需要律师出具书面咨询意见的,律师需要写清楚当事人陈述的主要事实、主要证据、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法律咨询结论和注意事项,最后由当事人和律师签字,做好记录,留好底档。电话咨询及网络咨询也需要做好登记。对于当时未能回答的问题,可以留好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便于日后继续沟通。某律师楼接到一位记者现场咨询,讲述了最近报纸报道的两个案例,需要律师就案件结果进行预测和解释。第一个案例是:2018年12月2日晚间,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男孩吴某康(男,沅江市泗湖山镇人,六年级在校学生,时年12岁)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持刀将母亲(34岁)杀死。第二天案发后,吴某康被抓获。第二个案例是北大学霸弑母案:2016年2月14日,在福州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发现一女子谢天琴死亡,其22岁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悬赏万元缉捕。据悉,犯罪嫌疑人吴谢宇是北大学生,其作案后封死了住处,将尸体用塑料布层层包裹,还放入了活性炭吸臭。弑母后,丧心病狂的他还以母亲名义贷款。死者谢天琴为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的历史老师。一位2008年毕业的学生称,高一时谢天琴曾经是班主任,她称,谢老师平时话不多,挺内向的,与人交往不多,但对人很好,很疼爱学生,“我想家,她还带我去她家吃饭,很细心”,“她很疼爱她的儿子,从小就以他儿子为荣。”上述学生称,谢天琴丈夫前几年因病去世,只剩母子俩相依为命。吴谢宇曾是2012年福州一中高考状元,同年就读北大经济学院。公开资料显示,大一大二学年,吴谢宇在北大均获得了奖学金。据福州警方消息人士透露,犯罪嫌疑人吴谢宇作案后封死了教职工宿舍,将尸体放在床上,用塑料包裹十余层,并在缝隙中放入活性炭吸臭。此外,他还在房间内安装了监控,并且连接了电脑,便于自己随时查看现场。吴谢宇被抓获以后,交代其弑母动机是帮助其解脱。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的案件,咨询人员只能结合媒体报道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解答。由于是官方媒体的新闻报道,我们省去了核查咨询人身份、审查证据等环节,向当事人提问也不可能。仅就答和释进行展示,参考答案要点如下:第一个案例中的吴某康,在警察核实其年龄之后就会无罪释放。第二个案例中的吴谢宇构成故意杀人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样是杀害自己的母亲,结果为何天壤之别?年龄是关键的要素。因为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年满14周岁。吴某康杀害自己母亲时只有12岁,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有些地方计算虚岁,12周岁的人,虚岁可能会有14岁,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周岁计算方式。周岁是从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即行为人年满14周岁意味着过了14周岁的生日,14周岁生日当天都视为未满周岁。比较两个案件,有几点需要予以重点说明:第一,生命权是人身权中最核心的权利。我国刑法保护所有人的生命权。任何人自脱离母体独立呼吸就是一个独立的生命,其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禁止溺婴、禁止“亲权”“族权”借口下的家法,甚至禁止所谓正义的“大义灭亲”。在法律层面,“人就不是一个东西”,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这就是人与动物的最根本区别。除了法律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之外,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第一个案例中的吴某康就是错误地认为,杀死的是自己的妈妈,与别人无关。在中国这样一个伦理关系非常严格的国家,卑尊长幼等关系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第二个案件中的吴谢宇杀害把自己养大的母亲,应该在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酌定从重处罚。第二,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法律为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只不过不同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完全一样而已。有的规定为12周岁,有的规定为7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究其原因,根本在于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缺乏必要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认识能力及控制能力,惩罚就缺乏了基础。随着营养改善和发育提前,犯罪有低龄化趋势,但总体来看,我国《刑法》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近期没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计划。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课后法律咨询训练 请假设几种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咨询情况,有人扮演求助者,有人扮演执业律师完成电话或者现场法律咨询工作。

推荐情景之一:某家暴受害人王某来律师事务所要求离婚。扮演王某的同学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表演天分,向律师诉说长期受丈夫家庭暴力的过程。律师根据王某叙述的具体情况回答王某提出的法律问题,并结合王某的诉求,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表演结束后,其他同学和指导教师予以点评。

推荐情景之二:某猪肉贩子拿着一堆收条寻求律师帮助,要回某餐饮公司拖欠的猪肉货款。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只有餐馆厨师收货的签字小票。扮演律师的同学必须根据来访者的陈述和诉求,现场解答提出的问题。

同学还可以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和见闻,扮演农民工维权要回拖欠的工资、伪劣产品受害人维权等案件。指导教师要结合同学表现对扮演律师的法律咨询进行点评,不仅要让扮演者受益,还要通过点评,让其他旁听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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